總論納音
嘗觀《筆談》論六十甲子納音,本六十律,旋相為宮,法也。納音與《易》納甲同法:乾納甲、坤納癸,始於乾而終於坤。納音始于金,金,乾也,終於土,土,坤也。
五行之中,惟有金鑄而為器,則音響彰,納音所以先金。納音之法,同類娶妻,隔八生子,律呂相生之法也。
甲子,金之仲,同位娶乙丑,隔八下生壬申;金之孟壬申,同位娶癸酉,隔八上生庚辰;金之季庚辰,同位娶辛已,隔八下生戊子。
火之仲戊子,娶乙丑,生丙申;火之孟丙申,娶丁酉,生甲辰; 火之季甲辰,娶乙已,生壬子。
木之仲如是左行,至於丁已,中呂之宮。
五音一終,複自甲午金之仲,娶乙未,隔八生壬寅,一如甲子之法,終於癸亥。
自子至於已為陽,故自黃鍾至於仲呂皆下生;自午至於亥為陰,故自林鍾至於應鍾皆上生。
夫上下生者,正謂天氣下降,地氣上升。數之所合,變之所由出也。乾為天,坤為地,乾坤合而為泰;德為父,紅為母,德紅合而為東;幹為君,支為臣,干支合而納音生。
是故甲乙為君,子丑為臣,子醜甲乙合而為金。
蓋五行之在天下,各有氣性,有材位,或相濟或相克,若成器
未成器,旺中受絕,絕中受氣,惟相配而取之為不同耳。
此金之數之所以難同,而又有海中、沙中之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