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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與空間‧民國曾廢復春節

歷史與空間‧民國曾廢復春節

 又一個舊曆新年過去了。在人們沉浸在閤家團聚快樂中的時候,大概很少有人會知道,「春節」這個節日幾乎遭到廢止的舊事了。

 辛亥革命後,新成立的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立法決定自公元1912年1月1日起使用公曆,並規定公曆1 月1日為「新年」,但民間仍然習慣過舊曆新年。袁世凱當上大總統後,採取了折衷的辦法,在保留公曆新年的同時,批准以正月初一為「春節」,全國例行放假。國民黨北伐統一中國後,國民政府重新頒布命令,自1929年1月1日起,全國使用公曆,同時廢除舊曆和禁過舊年。

 在廢除舊曆和春節的問題上,當時的國民政府稱得上是雷厲風行。首先是頻頒禁令,在舊曆年到來時,國民政府各機關禁止放假過年,有的地方還禁止商店關門;其次是嚴厲制裁重「舊曆」輕「新曆」的行為,不僅是按照慣例於舊曆年節放假的學校負責人會被處罰,那些關張回家過年的商人、在街上為人寫春聯餬口的落魄文人也受到了查處。有些地方政府甚至乾脆採取暴力,強行禁止春節中的一切慶祝遊樂活動,當時的媒體報道,河北昌黎縣政府就曾派警察武力驅散民眾的慶賀集會,各家掛起來的節日彩燈也全被沒收。

 然而,再強大的行政力量,仍有鞭長莫及之處,那就是千百年來積澱而成的民眾心理和風俗習慣。於是出現了這樣的怪象:一方面是政府的嚴令,是政府所屬機關、學校團體對舊曆新年的有意的冷漠,另一方面,民間過舊曆新年之習俗及熱鬧場景,卻絲毫沒有因政府一紙禁令而減弱。當年北京《晨報》對此曾有生動描述:「一般人民於陽曆新年異常冷淡,對於陰曆新年,則特別高興。就北京一城而論,在陽曆新年的時候,除各公共機關門口結幾塊綵牌,與停止辦公幾天外,社會上絕無甚麼表示為新年點綴的,而在陰曆新年時候,無論何界都一律休息,而群趨於行樂一途,燃放爆竹徹宵不絕,比之陽曆新年實在熱鬧百倍。」當時一副對聯形容得很妙:「男女平權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陰陽合曆你過你的年我過我的年。」在政府和民間的這場對抗中,最終是前者放棄了堅守,中國人又恢復了過舊曆新年的傳統。

 現在回顧這一段舊事,當然不乏趣味,但未必不能引出一些深層次的思考。廢舊立新,是與國際接軌,而且伴隨著舊曆年節的,有許多人們通常認為的「陳規陋俗」,那麼,普通民眾堅持過舊曆年是否就是「頑固」、「不可理喻」呢?道理遠非如此簡單。不難發現,傳統年節不僅是曆法上的節氣,實際已積澱了豐厚的民間思想觀念和傳統心理習慣,在民間過年背後,包含著民眾所不能輕易放棄的一套生活方式和濃厚的民俗文化,這種心理習慣和生活方式是很難用行政力量去強行改變的。在傳統年節活動中,固然有一些今人看來似乎陳舊、落後的東西,如迎來送往之繁複,禳災祈福之無稽等等,但平心而論,並無大害,尤其是對他人沒有什麼實質性損害,對這種並無大害、民眾自得其樂的活動,行政力量是該謹慎自持還是該蠻橫越界硬予干涉?

 近代社會對舊曆年節的非議,還隱藏著一種文化自卑,以為凡中國傳統的,都是落後的,是中國走向現代化的障礙。其實國家之興衰強弱,與何時過年、民眾怎樣過年有多大關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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