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不知:飲酒的巨大危害!(相關經典彙集)
戒酒,是五戒之一。
多種經、律、論中,有對飲酒危害、果報的描述:
【酒】
(物名)梵語蘇羅Surå,僧俗之戒,通嚴禁酒。五戒之第五。十戒之第五。
《智度論》列三十五過。
《俱舍論》十四曰:‘契經說:諸有苾刍稱我爲師,不應飲酒,乃至極少如一茅端所沾酒量,亦不應飲。’
《梵網經》下曰:‘若佛子,故飲酒而生酒過失無量,若自身手過酒器與人飲酒者,五百世無手。何況自飲!’
——【丁福保《佛學大辭典》】
《大佛頂首楞嚴經》:
不餐酒、肉。以火淨食,無啖生氣。
《藥師琉璃光如來本願功德經》 :
畋獵嬉戲,耽淫嗜酒,放逸無度,橫爲非人奪其精氣。
(屬九橫死之三,橫爲非人鬼怪之類,奪其精氣而死,是爲橫死。)
《大般涅槃經》:
酒爲不善諸惡根本。若能除斷,則遠衆罪。
不食肉、不飲酒。五辛葷物,悉不食之。是故,其身無有臭穢。常爲諸天、一切世人恭敬供養,尊重贊歎。
《念住經》:
制酒、飲酒、令他飲之人,多轉生嚎叫地獄。
《宣說善惡經》:
今生飲酒后,久睡不醒;死后,轉生飲鐵液之地獄中。
《分辯善惡經》:
飲酒之人,將轉生飲銅液之地獄中,此間感受罪業之果報。
《佛說輪轉五道罪福報應經》:
喜飲酒醉,犯三十六失者,死墮沸屎泥犁之中。出生墮狌狌中,后還爲人愚癡,生無所知。
《阿難問事佛吉凶經》:
亂酒無禮節,迷惑失人道。死入地獄中,洋銅沃其口。
《佛說罪業應報教化地獄經》:
複有衆生,或癫或狂,或癡或騃,不別好醜。何罪所致?
佛言:以前世時,坐飲酒醉亂犯三十六失。后得癡身,如似醉人。不識尊卑,不別好醜。八萬劫墮沸屎地獄,獄卒斬锉,求死不得,求生不得。五窮六極,長夜受苦。以坐貪酒過。受罪已,始得爲人,癃殘跛蹇,爲人之所憎嫉。行逢接他,橫事常無樂時。以酒過犯,故獲斯罪。
《長阿含經》之《善生經》第十二 :
當知飲酒有六失:
一者失財,二者生病,三者斗诤,四者惡名流布,五者恚怒暴生,六者智慧日損。
善生!若彼長者、長者子飲酒不已,其家産業,日日損減。
《分別善惡報應經》:
複次,飲酒三十六過。其過云何?
一,資財散失。二,現多疾病。三,因興斗诤。四,增長殺害。
五,增長嗔恚。六,多不遂意。七,智慧漸寡。八,福德不增。
九,福德轉減。十,顯露秘密。十一,事業不成。十二,多增憂苦。
十三,諸根闇昧。十四,毀辱父母。十五,不敬沙門。十六,不信婆羅門。
十七,不尊敬佛。十八,不敬僧法。十九,親近惡友。二十,舍離善友。
二十一,棄舍飲食。二十二,形不隱密。二十三,淫欲熾盛。二十四,衆人不悅。
二十五,多增語笑。二十六,父母不喜。二十七,眷屬嫌棄。二十八,受持非法。
二十九,遠離正法。三十,不敬賢善。三十一,違犯過非。三十二,遠離圓寂。
三十三,顛狂轉增。三十四,身心散亂。三十五,作惡放逸。
三十六,身謝命終,墮大地獄,受苦無窮。
飲酒十過
一、顔色惡 謂飲酒之人,顔貌容色,因此變常,無有善相也。
二、下劣 謂飲酒之人,威儀不整,動止輕薄,人所賤惡也。
三、眼見不明 謂恣飲狂癡,瞻視昏瞀,而色境莫辨也。
四、現嗔恚相 謂醉酒之人,行不善法,不顧親屬賢善,恣肆忿怒也。
五、壞田業資生 謂恣飲放逸,破費産業,資財散失也。
六、致疾病 謂飲酒過度,身體失調,以致疾病也。
七、益斗訟 謂醉酒發狠,與人爭競,不惜生命,而斗訟益增也。
八、惡名流布 謂耽飲縱恣,棄舍善法,而醜名惡聲,遠近流布也。
九、智慧減少 謂飲酒昏迷,狂騃愚癡,而智慧減少也。
十、命終墮惡道 謂朋狎飲酒,善行不修,惡業日增,命終之后,而墮惡道也。
《大莊嚴論》:
佛說身、口、意三業之惡行,唯酒爲根本,複墮惡行中。
——《翻譯名義集》
《大智度論》卷第八:
有人施酒,及自飲酒,得狂愚報。
《瑜伽》七十一卷:
何所應受?謂清淨物,如來所許。除酒、肉等所不應飲,不應食物。齊何應受?謂知量而受。勿令自損,或損于他。
護不飲酒戒五神:
一、阿摩羅斯兜嘻,護持戒人若入山林,不爲虎狼所害;
二、那羅門阇兜帝,護持戒人不爲傷亡所娆;
三、鞞尼干那波護,持戒人除惡鳥鳴狐鳴;
四、荼鞞斗毗舍羅,護持戒人除犬鼠變怪;
五、伽摩毗那阇尼佉,護持戒人不爲凶注所牽。(凶注者,謂陰司注寫凶惡之事也。) ——《三藏法數》
【五種不應施】之〔二、酒及毒藥〕:
酒及毒藥,能令衆生狂亂失命,故不應施與人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