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考試日期:98年10月18日。 |
貳、報名事項: |
一、報名日期:98年8月(正確日期以正式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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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報名方式:一律採用「網路報名」,不接受現場、通信報名。請於報名期限內上網填寫報名表。 |
三、報名費:新台幣1000元,詳細繳費方式請參見正式簡章。 |
參、報名資格、甄試類別、需用名額及甄試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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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共同資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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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年齡:不限年齡(惟已屆60歲限齡退休人員不予進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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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學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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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國內外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符合各甄試類別所訂科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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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報名時尚未取得畢業(學位)證書者,暫准報名,惟於複試時需繳驗繕印正式簡章規定日期之畢業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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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兵役:男性須已服畢兵役或可於規定日期前服役期滿退伍,停役、免役者須於規定日期前完成判(核)定並持有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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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體格:報考各類別均須無心臟病、骨膜關節炎疾病、癲癇、懼高症、精神疾病、法定傳染病或不堪勞動達無法勝任工作之情形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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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參加本甄試合格錄取者,由台電、中油、自來水分別依業務需要進用,在法律上為「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人員。如經發現有不得任用為公務員之情形,或不得進用為國營事業人員情形,各事業將依法不予進用或中止勞動契約。 |
二、各甄試類別、報考學歷、初(筆)試科目與配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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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共同科目:國文與英文合併為一科考試,配分各佔初(筆)試總成績10%,合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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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各甄試類別、需用名額、學歷科系、甄試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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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
各事業 需用名額 |
學歷科系 |
甄試科目 |
專業科目A |
專業科目B |
企管 |
台電:58 |
不限科系 |
1.企業概論 2.管理學 |
1.行銷管理 2.經濟學 |
中油:38 |
自來水:24 |
人資 |
台電:3 |
不限科系 |
1.企業概論 2.管理學 |
1.人力資源管理 2.勞動基準法(含附屬法規)、工會法、團體協約法、勞資爭議處理法 |
財會 |
台電:20 中油:10 |
不限科系 |
1.政府採購法規 2.經濟學 |
1.會計學 2.財務管理 |
國貿 |
台電:4 |
不限科系 |
1.政府採購法規 2.會計學概要 |
1.英文翻譯及商業書信 2.國際貿易實務 |
資訊 |
台電:15 中油:8 |
不限科系 |
1.計算機概論(包括資料結構) 2.網路概論(包括網路管理) |
1.資訊管理(包括資料庫管理、資訊安全) 2.系統分析與設計(包括程式設計) |
地政 |
台電:4 自來水:2 |
不限科系 |
1.政府採購法規 2.民法(總則、債權與物權) |
1.土地法規與土地登記 2.土地利用(包括土地使用計畫及管制與土地重劃) |
法務 |
台電:4 中油:2 |
法律(包含科技法律、財經法律及其他學門法律)所系科畢業 |
1.商事法 2.行政法 |
1.民法 2.民事訴訟法 |
土木 |
台電:22 中油:4 自來水:20 |
土木、建築、營建、河海工程、水利、水土保持等系所科及相關科系畢業 |
1.應用力學 2.材料力學 |
1.土壤力學 2.鋼筋混凝土學與設計 |
機械 |
台電:60 中油:27 自來水:2 |
機械、輪機、航空、材料工程等系所科及相關科系畢業 |
1.應用力學 2.材料力學 |
1.熱力學(包括工程熱力學) 2.流體力學 |
電機 |
台電:169 中油:7 自來水:10 |
電機、電子、自動控制、通信、機電、資工等系所科及相關科系畢業 |
1.電路學 2.電子學 |
1.電機機械 2.電力系統 |
儀電 |
台電:37 中油:8 |
電機、電子、自動控制、通信、機電、資工、物理等系所科及相關科系畢業 |
1.電路學 2.電子學 |
1.電力電子學 2.控制系統(包括數位控制) |
通信 |
台電: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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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機、電子、自動控制、通信、機電、資工、物理、光電、機械、工程科學等系所科、地球科學院各系所及相關科系畢業 |
1.電路學 2.電子學 |
1.通訊系統 2.電磁學 |
化學 |
台電:8 中油:1 自來水:2 |
化學、化工、環工等系所科及相關科系畢業 |
1.普通化學 2.無機化學 |
1.定性定量分析 2.儀器分析 |
化工製程 |
台電:1 中油:32 |
化工、化學、工業化學、應用化學、材料工程等系所科及相關科系畢業 |
1.物理化學 2.化學反應工程學 |
1.單元操作 2.輸送現象(包括程序控制) |
石油開採 |
中油:3 |
礦冶、礦業及石油工程、資源工程、材料及資源工程等系所科及相關科系畢業 |
1.普通地質學 2.岩石與礦物學 |
1.石油工程 2.資源工程 |
總計: |
609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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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上述所修習課程,不含五專一、二、三年級課程,及專科夜間部選讀生、大學先修班、空中大學選修生、以及推廣教育等未經學位採認之學生或學程。 |
肆、初試及複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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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初(筆)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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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試題題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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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共同科目:國文為論文寫作,英文採測驗式試題(含單、複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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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專業科目:除法務、地政等類別均採非測驗試題外,其餘各類別之專業科目A.採測驗式試題(含單、複選);專業科目B.採非測驗式試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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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成績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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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共同科目佔初(筆)試總成績20%,專業科目佔初(筆)試總成績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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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有一科成績零分者不予錄取,未到考者以零分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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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原住民或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之身心障礙人員,報名時所檢具身分證明屬實,其初(筆)試總成績另予加計10%後列計;同時具有上述二種身分者,仍以加計10%列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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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各類別英文成績排名未達全部類別總到考人之前50%者,不得參加複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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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電機類、機械檢修類專業科目B.成績未達該類別總到考人之40%,不得參加複試。 |
二、複試:(查驗證件、口試、現場測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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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參加複試人員應依通知之日期、時間、地點報到,逾時者視同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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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實施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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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查驗證件:查驗身分、學歷、兵役等證件、體檢表(經健保指定醫院檢查)及其他報名時資格證件之正本,另免服兵役原因如係身心健康問題,尚須繳驗已痊癒之醫療或診斷證明。【註:以原住民族身分報考者,須另查驗註記原住民族身分之戶口名簿正本;以身心障礙身分報考者,須另查驗身心障礙手冊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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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口試:占總成績20%,以60分為合格,不合格者不予錄取。評分項目及配分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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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儀態:20分(包括禮貌、態度、舉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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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言辭:20分(包括聲調、語言表達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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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才識:60分(包括志趣、領導、問題判斷、分析、專業知識、專業技術與經驗、工作適應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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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現場測試:報考技術類人員須接受本項測試,任何一個項目不合格者,不予錄取。測試項目為400公尺跑走、上下鷹架及識圖、辨色實作模擬(接線操作)、辨識設備標示牌等四項,其合格標準請參見正式簡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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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人格特質評量:瞭解應考人人格特質,評量結果不計成績,交由口試人員參考。 |
伍、錄取及進用: |
一、 |
複試合格者依初(筆)試總成績高低及志願分發公司(於複試時選擇),按各類別名額依序錄取,餘均列為備取。總成績相同者依序以口試、初(筆)試成績高低決定之,且各類別均不相互流用。錄、備取名單在經濟部公布欄公告榜示外,並函送各分發機構。 |
二、 |
錄取人員應依各該公司通知之時間、地點報到,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延期、更改類別、或保留資格,並須簽訂勞動契約(另行寄發)後始予進用,以身心障礙或原位民族身分加分錄取人員由分發機構指定分發單位,其餘人員由各該公司視業務需要分發遍佈台灣及離島地區之服務單位;分發後五年內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調動。(註:錄取人員如為各事業機構之專案精簡退離人員,依規定不得再任職於原事業機構。) |
三、 |
錄取人員未依通知期限報到者,視同放棄,並註銷錄取資格,由同類別備取人員按總成績高低及志願依序遞補,前述人員中途離職時,由順位備取人員遞補之。備取資格於榜示之日起至規定日期前有效,期限屆滿仍未獲通知遞補者,不得要求分發進用。 |
四、 |
本甄試進用人員不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相關資料亦不送銓敘機關銓敘。 |
五、 |
進用人員到職須經過6個月實習,如品行欠佳、工作適應不良、或有其他不堪勝任事由者,得隨時停止實習,不得請求任何遣散費或旅費,實習期滿成績合格者,取得職員派用資格。 |
※詳細應考事項請參閱正式簡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