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童補英文 擬以唱跳為主
教育部次長黃碧端今天說,若補習及進修教育法修法通過,6歲以下兒童若要補習英文,應以律動、唱跳方式,不應靜態填鴨。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下午審查補習及進修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其他配套修法。行政院提出的修法版本規定,補習班如果招收未滿6歲幼兒,應以辦理有助於幼兒身體律動、藝術才能的補習教育為範圍,並報請地方主管機關核准。
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王育敏質詢時說,根據兒童福利聯盟10月到12月做的調查,學齡前(6歲以前)兒童,有4成7曾學才藝、補習,3歲以前曾學才藝、補習者也有4成3。教育部擬修法規範6歲以前兒童到補習班,應該學習以律動為主,那學習美語可不可以?
教育部次長黃碧端答詢表示,教育部的大原則是,如果以律動方式為主、唱唱跳跳讓孩子記住一些「未來未必沒用的東西」,而不是把小孩放在座位上「填鴨」,那是還可以容許的。
不過黃碧端也表示,填鴨很難界定,如果有學習知識,但是帶著孩子唱歌跳舞,以律動方式表現,那就可以。若還有助孩子肢體發展,那更符合教育部的原則。
王育敏追問,那學心算可不可以?
黃碧端說,心算大概就不可以,因為心算恐怕比較難跟律動結合。教育部希望不要將學齡前兒童的補習侷限在很靜態活動。一旦修法通過,教育部會堅持責成教育局處嚴格督導。
但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僅進行詢答,沒有逐條討論。輪值召委、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邱志偉說,接下來要舉辦公聽會,傾聽家長、業者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