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療育遲緩兒 6歲前黃金期

療育遲緩兒 6歲前黃金期

家有發展遲緩孩童,醫師建議把握黃金療育期。北市聯合醫院陽明院區小兒科醫師胡逸然表示,6歲前為發展遲緩孩童的黃金療育時期,3歲以前即被正確診斷並開始接受早期治療最為理想。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估計,發展遲緩兒童發生率約為6%-8%左右。台灣目前五歲以下的嬰幼兒人口數約為100萬人,而每年新出生的新生兒約十九萬人,則台灣地區每年約會增加1萬1千至1萬5千人是發展遲緩兒童。


研究顯示,國家每投入1元於早期療育工作中,可節省未來特殊教育3元成本;除此之外,科學研究發現,嬰兒出生後,中樞神經系統在幼兒時期會快速發展其功能,因此發展遲緩兒童,如果能在3歲以前即被正確診斷並開始接受早期治療,這時候早期治療一年的功效,可以高達3歲以後才開始治療功效的10倍之多。


故發展遲緩兒童的診斷以及早期治療與特殊教育,開始時間愈早愈好,尤其要把握0-6歲的黃金療育時期。


胡逸然指出,目前台灣地區兒童自出生開始,均可定期接受健康兒童發展篩檢服務,以期能夠早期發現兒童是否有發展遲緩問題,早期診斷與及早治療。


醫師進一步說明,兒童預防保健服務包含:身體檢查、發展狀況評估、衛教指導等。


專科醫師將根據嬰幼兒的月(年)齡,提供合適該月(年)齡層的粗動作、精細動作、語言、認知、與社會性等各種檢查項目。


針對兒童發展遲緩檢查,醫師會詳細評估兒童神經與認知功能發展程度,對於篩檢結果有任何異常的嬰幼兒與兒童,提供必要檢驗、診斷與安排適合早期治療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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