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醫療糾紛 監委籲設專責單位
監察委員黃煌雄今天說,醫療糾紛爭議件數,民國100年達到新高,衛生署應責成各醫院設立專責單位,負責醫病溝通。
黃煌雄調查發現,近10年來,醫療糾紛爭議件數逐年增加,91年456件,100年達到586件,創下新高;因醫療糾紛涉訟的醫師人數也逐年增加,法務部統計近10年來地檢署偵辦醫師業務過失致死的被告人數,91年136人,100年達到242人,也創下10年新高紀錄。
他說,醫療糾紛爭議事件多在內科、外科、婦產科、兒科及急診醫學科5大科,同時高度集中於刑事訴訟案件;醫療糾紛已成為國內大多數醫師最大夢魘,醫病關係緊張,達瀕臨崩解的地步。
黃煌雄指出,醫療刑事訴訟經過冗長而繁複的訴訟程序後,最後確定應刑罰制裁者比例低,近年的不起訴處分率約9成。
他說,醫病關係緊張,讓5大科醫師人力出走,醫學系學生選擇風險較低的執業科別,長此以往,將侵蝕台灣醫學人力基石,並對台灣醫界人力永續健全發展造成重大傷害;政府有責任與義務建構合理而安全的醫療環境,讓醫事人員安心並有尊嚴執行醫療職務。
他建議,衛生署責成各醫院,設立醫療糾紛專責單位,負責醫病溝通,緩和醫病緊張關係。
他也認為,衛生署應重視醫療糾紛爭議事件訴訟外的糾紛解決機制,強化各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調處制度功能;應持續推廣建置醫療事故救濟、醫療疏失責任分擔制度等配套;至於北歐等國的醫療事故不責難補償制度,合於台灣國情的,也可參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