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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生應否建議不為病人進行心肺復甦法?

醫生應否建議不為病人進行心肺復甦法?

心肺復甦法是一種搶救呼吸及心跳停頓病人的措施,包括進行心外壓及利用儀器幫助病人呼吸。

實際經驗指出,一些長期患病、身體虛弱或機能衰退的病人,如末期癌症、嚴重中風和失去活動及自理能力的患者,
即使得到心肺復甦法的協助,大部分皆無法回復過來,卻只會延長死亡的過程。

故此,有專責研究生命終結的學者、倫理學家及醫護人員提倡不為末期病人進行心肺復甦法(Do not attempt resuscitation; DNAR)的概念。

一般來說,當醫生察覺病人病情危重,採用心肺復甦搶救只會增加痛苦及延長死亡過程,又不會令情況好轉時,
便會預先向病人及其家屬建議DNAR,解釋有關的細節和原因,取得他們的同意及共識,以達到減輕病人承受不必要痛苦之目的。

本質上,DNAR不等同放棄治療,其他標準的治療如藥物、基本護理及鎮痛治療皆會如常進行。

此外,即使病人及其家屬已同意DNAR,醫生仍會定時按患者的病情進展,檢討應否撤回或繼續實行有關協議。

謹藉以上淺談,提升市民對DNAR的認識,明白其目標是希望減輕病人在人生最後一段路上的痛苦。


* 作者為香港醫學專科學院麻醉科專科關慧敏醫生及香港醫學專科學院危重病學專科葉曉怡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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