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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光眼測試方式之間的一致性超乎想像

青光眼測試方式之間的一致性超乎想像

作者:Emma Hitt, PhD  
出處:WebMD醫學新聞

  新研究認為,雖然檢測青光眼的三種方式之間有所差異,但研究結果發現在結構和功能上類似。
  
  紐約眼耳醫院Einhorn臨床研究中心眼科研究副教授Carlos Gustavo V. De Moraes醫師等人在7月版眼科學誌發表研究結果。
  
  De Moraes醫師等人寫道,以至少兩種方式測試確認青光眼之損傷程度的結果,並沒有顯著差異的證據。
  
  在一篇前瞻橫斷面研究中,研究者檢測了69名青光眼視神經病變病患的138隻眼睛,使用標準化自動消色差視野檢查(SAP)、多焦視覺誘發電位技術(mfVEP)以及視網膜神經纖維層光學同調斷層掃描術(OCT)。
  
  與平均偏差較佳者(-2.5 dB;標準差3.5 dB;P < .01)相比,平均偏差較糟的眼睛(平均-6.8 dB;標準差8.0 dB)在各種測試之間有比較好的一致性。
  
  比較糟的眼睛中,138隻眼睛中有94隻眼睛屬於半視野異常,三項檢測指出同樣異常的有50個半視野(53%),至少兩項檢測異常的有65個半視野(69%)。
  
  比較好的眼睛中,138隻眼睛中有66隻眼睛屬於半視野異常,三項檢測指出同樣異常的有14個半視野(21%),至少兩項檢測異常的有27個半視野(41%)。
  
  研究者發現,雖然這些病患的mfVEP、OCT和SAP檢測結果整體而言一致性良好,有關損傷部位的存在與位置則是有所差異。
  
  作者們指出,藉由檢視那些一種檢查方式漏失、由另一種檢查方式確認的案例,我們確認了這些檢查方式之間差異的可能原因,主要是因為個別診斷測試模式的特點。
  
  他們指出,根據我們目前對於青光眼臨床病理學方面的暸解,並無證據可以用來解釋檢測結果的差異。
  
  研究者結論表示,當特定病患有差異結果時,藉由更加暸解特定檢查的限制,醫師們可以據以選擇。
  
  根據De Moraes醫師指出,主要的關鍵觀念是,這些結果可以擴展到青光眼所有檢測方式。不論是否先偵測到構造性或功能性傷害,世界青光眼協會的初步共識會議提出,所有病患青光眼或疑似青光眼患者應診斷與追蹤,且使用結構性和功能性檢查。
  
  De Moraes醫師表示,其報告指出,仔細評估這些技術所提供的所有資訊,可發現它們的一致性實際上優於彙整的統計數據所示。
  
  他指出,需要後續研究以確認診斷和追蹤青光眼病患的最佳診斷方式組合,並瞭解不同檢查方式之間差異的原因。
  
  獨立評論者、賓州匹茲堡大學醫學院眼科中心主任Joel S. Schuman醫師指出,他同意作者一致性優於彙整之統計的結論;如同作者所闡述與證明的,「正常範圍」是根據製造商的準則性資料庫,特別是來自特定製造商的技術。
  
  他想強調的是,我們是醫師,我們必須和病患談論並檢查,單靠機器不足以達到這個目標,而藉由機器,我們有了有用的工具準確且精準地測量病患眼睛之結構和功能。
  
  他指出,必須要謹慎詮釋這些儀器所提供的結果。假設檢查的質量適當且機器的分析功能適當,當我們病患的結構與功能有一致性時,我們更能確定病患的健康或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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