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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孕納人工生殖法 國健局研議

代孕納人工生殖法 國健局研議

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副局長孔憲蘭今天說,已擬衛生署版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代孕生殖納規範,近期邀專家討論。

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江惠貞在立法院舉行「『人工生殖法』還能為不孕夫妻做什麼?」討論會時說,希望下會期提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她說,現行規定允許捐精子或卵子,將修法只要受術夫妻一方有健康生殖細胞就可用代理孕母,且為避免親權爭議衍生後續問題,代孕者只出借子宮,不能同是捐卵者,屬借腹型孕母。

孔憲蘭在會中表示,現行人工生殖法排除代孕部分,衛生署曾擬代孕生殖法草案,但發現立專法難度高又費時,且代孕生殖本是人工生殖一部分,很多條文可共用,參考國際經驗與相關意見後,將代孕納進人工生殖法規範,會盡快提出修正案。

和信治癌中心醫院藥學進階教育中心主任陳昭姿說,她是先天子宮發育不全患者,生育政策都是希望能生者繼續生,卻從沒關注不孕者,政府有責任幫想有孩子的不孕夫婦,她支持微幅修正人工生殖法。

代理孕母是否一定要無償?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副教授林志潔表示,孕母有償就被視為物化女性,但不可能以孕母為業,一生能當一次孕母已很了不起。

中華民國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社工處長白麗芳說,她認為以修法方式平衡受術夫妻、代理孕母與孩子權益相當困難。此外,目前修法方向以受精卵著床後視為受託夫妻婚生子女,不是以出生後收養方式,可能無法顧及孕母權益,也應尊重孩子有知道身世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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