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的田單級之所以夭折不是單純的不夠氣魄而已,實在有其不得已的時空背景,不管是先進戰系的高風險,或是深不可測的錢坑因素,都已經是過往雲煙.加上現今國內及世界局勢的改變,當年高昂氣勢及破斧沉舟的決心已不可能再現,只留給國人無限的感慨及扼腕。
以下針對當年號稱小神盾的田單巡防艦,作一概略的解說及檢討:
田單級巡防艦原設計構想
性能規格
田單級飛彈巡防艦/中華民國 /中國(台灣)造船公司高雄廠
尺寸(公尺)
初期設計:長138.1 寬14.3
後期設計:長約151 寬14.3
排水量(ton)
後期設計:滿載約5000
動力系統/軸馬力 LM2500燃氣渦輪*2/41000 單軸CRP 單舵
輔助動力系統*2
航速(節) 約30節
續航力(海浬) ─
偵測/電子戰系統 ADAR-2N 3D相位陣列雷達系統*1(固定式陣列天線*4)
AN/SPS-55平面搜索雷達*1
AN/SLQ-32(V)5電子戰系統*1
MK-36干擾彈發射器(SRBOC)
聲納 AN/SQS-56艦首聲納*1
射控/作戰系統 ACS先進戰鬥系統
STIR照明雷達*2
乘員 ─
艦載武裝
初期設計──
OTO 76mm 62倍徑快砲*1(艦首A砲位)
八聯裝MK-41垂直發射器(VLS)模組*4(艦首B砲位裝填32枚標準SM-2MR防空飛彈)
四聯裝雄風二型反艦飛彈發射器*2
MK-48垂直發射器共16管(成功級兩舷40快砲拆除部位各八管,裝填16枚海麻雀ESSM或閃電點防禦防空飛彈)
三聯裝324mm MK-32魚雷發射器*2(使用MK-46魚雷)
MK-15方陣近迫武器系統(CIWS)*1
後期設計──
MK-45 五吋54倍徑艦砲*1(艦首A砲位)
MK-41垂直發射器(VLS)共56管(艦首B砲位安裝六具八聯裝MK-41發射模組,裝填48枚標準SM-2MR防空飛彈;機庫兩側各安裝一具四聯裝MK-41發射模組,裝填32枚海麻雀ESSM點防禦防空飛彈)
四聯裝雄風二型反艦飛彈發射器*2
三聯裝324mm MK-32魚雷發射器*2(使用MK-46魚雷)
MK-15方陣近迫武器系統(CIWS)*2
艦載機 S-70(CM)-1反潛直昇機*2(初期設計)/1(後期設計)
備註 1986年時預定建造四艘,1989年改為建造2艘;爾後又改為建造一艘原型艦田單號(PFG-1110),如果測試成功則續造四艘。原本田單號預定在1996年開工,1999年完工,但1995年本案於定義階段結束後便取消。
1998年國防部批准田單號的建造,改為依照成功級的規格。
從MK41射出SM-3標準飛彈的瞬間
海軍將ACS案分作「定義階段」(definition phase)與「執行階段」(implementation phas)兩部份:定義階段為期一年,廠商需將詳細構型、規格、性能訂出來,並估算經費。在此階段中,中華民國派遣一個ACS小組赴美配合廠商作業,這個小組的主要成員來自中科院,此外還有幾個中華民國海軍的技術軍官。定義階段結束後,海軍評估此一ACS設計是否可行,如果可以才進入執行階段。在1993年初,ACS案的定義階段正式啟動。
艦體構型
美商在設計田單級時,最初並不打算大幅更動派里級的構型。早期田單級外觀仍與派里級極為相似,外型上最主要的變動在於將原先派里級的兩座格子桅(主桅以及安裝SPS-49雷達的桅杆)與MK-92 CAS天線平台移除,在原主桅位置安裝一大型塔狀結構,上有四面ADAR-2N相位陣列雷達的固定式天線以及一個格子桅結構;此外,照明雷達增為兩座,雄風二型飛彈由原先兩桅之間移到船艛與B砲位之間,B砲位MK-13單臂發射器則換成四組八聯裝MK-41 VLS模組,而原先位於船艛結構上的OTO 76mm艦砲也移至艦首A砲位,至於機庫上方的MK-15方陣近迫武器系統則未更動。而原先成功級兩側各一的40mm快砲可能予以取消,原位置改裝美製MK-48垂直發射器(兩側各八具),裝填美製海麻雀或以色列閃電(Barak)短程防空飛彈。
MK41VLS系統
但是此設計隨後就遭到我國海軍相關人員批評,認為在派里級上層結構頂端加裝重量不輕的塔狀結構以及上面的相陣雷達,將使艦體重心升高而影響穩定性。此外,由於我國海軍對田單級僅依靠相位陣列雷達系統並不放心,曾希望能另外加裝一具對空搜索雷達作為後備系統(美國提康德羅加級就另外裝備一具SPS-49對空搜索雷達);然而塔狀 主桅在加裝相位陣列雷達之後,實在沒有餘力再容納SPS-49雷達的大型天線。對此,海軍曾考慮選用曾被武進三型採用、體積重量均低的DA-08/2對空/平面搜索雷達(不過在後來的田單級假想圖中都沒發現有任何相位陣列雷達以外的傳統對空搜索雷達)。
因應我國海軍對穩定性的疑慮,負責艦體設計修改的吉柏斯公司便修改艦體設計,將派里級原先中段的船艛移除,只留下前後各一且各自獨立的兩個船艛,以吸收高架相陣雷達對重心上移造成的影響,此外也減少艦體重量負荷以及側向受風面積;兩船艛之間的甲板則用來安裝雄風二型飛彈以及MK-32魚雷管等裝備,原先的兩門40mm砲則予以取消。此外,吉柏斯公司也重新設計船艛的造型,改成封閉式堡壘構造,並引進匿蹤造型,整體船艛外型更加洗鍊簡潔,而相陣雷達的塔狀結構以及其上的桅杆也採用了匿蹤造型。為了增強存活率,田單級在水線以下的位置增設一個備用的戰情與損管中心,可在主甲板以上的主戰情中心失去作用後接管指揮機能,繼續作戰。
由於MK-41 VLS彈艙的緊緻程度不如MK-13,在早期「田單級」設計中只能容納32個發射管,較MK-13還少八發,因此吉柏斯 打算將新的艦體設計加長近13m,以容納48管的MK-41;除了加長之外,由於MK-41 VLS的高度比MK-13高2m,所以田單級的艦體也經過加深。此外,吉柏斯還將田單級的機庫減為一座,機庫兩側騰出的空間則用來裝置八管MK-41 VLS(左右各四管),以裝填四枚裝一管的海麻雀ESSM短程防空飛彈。 值得一提的是,先前外界曾指出田單級因艦體深度不夠,只能使用獨一無二的MK-41陸射版短管版本,而且沒有空間安置垂直發射器所需的熱焰排氣系統;然而根據軍方以及相關廠商當事者指出,當時MK-41的配置並無問題 ,更何況垂直發射器「突出」甲板也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情。除了VLS之外,田單級的方陣近迫武器系統增至兩座,分別位於機庫上方與艦橋前方,艦砲也換成一門MK-45 5吋艦砲(位於艦首A砲位)以強化岸轟能力。經過上述大規模變動後,田單級的外型變得與原先派里級截然不同,彷彿成為一艘全新設計的艦艇,戰力也大幅強化,絲毫不可同日而語。
MK-45艦砲
ACS案廠商宣稱的性能指標是:ADAR-2N與ACS的組合能同時追蹤300個目標、追蹤其中20個目標,並接戰其中10個目標(每個目標以兩枚飛彈接戰);而早期神盾系統也只不過是同時追蹤200個左右的目標,並接戰其中18個目標。性能比當時神盾的進步的主因是由於ACS研發較晚,故能使用更先進的架構與技術:例如,ADAR-2N每面天線只有1056個移相器的天線,約是SPY-1A的1/4,理論上ADAR-2N因為天線孔徑小,波束較不集中,解析度與低角度目標追蹤能力理當遜於SPY-1A;但是ADAR-2N卻首創引進COTS商規組件來進行信號處理(其運算能力優於早期SPY-1A的軍規電腦組件),在測試時展現出優於同時期SPY-1A的低角度目標追蹤性能,SPY-1A直到後來也進行升級後才扳回一城。當時ACS戰系打算採用分散式開放架構,並大量引進COTS商規組件, 主架構由多部採用COTS技術(使用MIPS R2000處理器)的Silicon圖形工作站組成,之間以FDDI光纖資料匯流排連接 ,所有顯控台的功能都可重新分配以因應可能的受損與降級運轉狀況(此為開全球之先河),此種架構遠比當時仍為半分散式且尚未引進商規組件的神盾系統先進得多。雖然ACS技術先進得多,部分海軍官員以及外籍顧問對於ADAR-2N與ACS組合的性能是否如廠商宣傳,都還是感到質疑。不過所謂「ADAR-2N是台灣海軍獨門貨色 」的說法,有點言過其實:前面已提及ADAR-2N與SPY-1和天弓飛彈系統的長白相位陣列雷達的血緣,而美國後來又推出SPY-1族系的縮小版──SPY-1F,說穿了就是從ADAR-2N發展而來並換一個型號。如果ACS案能繼續發展,雷達的名目說不定也會改成這一個。
採用SPY-1F相位陣列雷達的挪威南森級巡防艦
夭折
ACS在定義階段,無論在技術或內部因素的麻煩就越滾越大,成本不斷攀高從一個美好的理想演變成燙手山芋,ACS研發期間除了一手締造此案的劉和謙之外,之後三任總司令──葉昌桐、莊銘耀、顧崇廉都未見如劉和謙般的力挺,而ACS案也成了幾任總司令的交接項目──揮一揮衣袖不帶走一片雲彩,一切丟給後人傷腦筋(這也成日後國軍若干重大武器採購案不斷推遲的標準模式),莊銘耀與顧崇廉交接時,莊銘耀便明確告訴顧崇廉ACS絕對不能做,當ACS定義階段完成後,粗估田單號光是船艦本身造價(不含飛彈)都已經漲破320億新台幣 ,時程也會較預期大幅落後,以當年的匯率,320億台幣相當於13億美元,在當時比一艘航空母艦還貴,雖然這個數字灌進了研發費用,但以我國海軍的需求規模,即便多造幾艘來分攤研發成本,報價也不會好看到哪裡 ,此外當時同在進行的光華二號計畫臨時從南韓蔚山級轉向昂貴得多的法國拉法葉級,排擠了海軍的預算,對ACS構成嚴重衝擊,再加上1993年底尹清楓命案爆發,重重地打擊了海軍的一切購艦/造艦計畫使得ACS案的背景環境日益嚴峻。
艦體的侷限
這是我國的「小神盾艦」在技術上面臨的一大問題,許多重量不輕、體積不小的新裝備要加裝在原始設計不滿四千噸的派里級,而原始設計根本沒料到後來有人會如此大動手術,結果艦體寬度、深度與長度都不夠,內部設計以及相關機電設備也不能配合。於是,唯一可行的一途,就是對派里級的原始設計大動手術並加長、加深,如此幾乎等於一個全新的設計,需要更詳細的研究以及更多研究資源的挹注才能保證其可行性,必須擔負的成本與風險遠超乎海軍的最初預期。
拿前述ACS後期版與西班牙在1990年代設計的F-100神盾巡防艦相較,田單級的武裝可說是有過之而無不及,但是噸位足足比人家少了一千噸左右(F-100滿載排水量6000ton,的武裝包括一門MK-45艦砲、48管MK-41、八枚魚叉飛彈、兩組魚雷管、一座馬洛卡近迫武器系統與一架直昇機,我國小神盾的最終構想則是一門MK-45艦砲、56管MK-41、八枚雄二飛彈、兩組魚雷管、兩座方陣近迫武器系統與一架直昇機);而挪威在2000年代向西班牙購得的「小神盾」南森級巡防艦的滿載排水量同樣為五千多噸,但是裝備則比田單級「薄弱」得太多(採用與ADAR-2N規模相似的SPY-1F相位陣列雷達、一門76mm快砲、四枚反艦飛彈、兩組魚雷管、一架直昇機等,MK-41垂直發射器僅8~16管)。如果ACS案能繼續發展,艦體規模勢必將趨於合理,噸位顯然會繼續攀升而不止五千噸出頭。然而,以上種種重大修改,都是「花大錢」與「高風險」的同義詞。
西班牙F-100的原始設計採用ADAR-2N雷達
新系統整合測試的經費風險問題
ACS的戰系的電腦、相位陣列雷達等硬體部分的製造,以我國的科技水準而言並非太大的問題,然而要撰寫一套完善的射控軟體將所有的偵測、武器裝備整合在一起並發揮預期的功效,卻是一件相當不容易的大工程。以神盾系統為例,其發展早在1964年便展開歷經十幾年研發與測試之後,第一艘神盾巡洋艦才在1983年服役,其間付出的資金與心力不言可喻;而對我國這種技術、資源與人才遠不及美國雄厚的國家而言,這無論在財力或技術上都構成非常艱鉅的挑戰。
ACS絕不可能一開始就盡善盡美,從廠方測試到移交海軍之後勢必得經過一番辛苦測試改進才能形成戰鬥力,成軍之後也需要一段時間的操作才能徹底除錯,歐美先進國家的海軍都是過來人。而「小神盾」艦的測試與驗證鐵定比我國海軍以往的艦艇更花錢,以我國海軍的預算規模,恐怕會大喊吃不消;一位軍官曾舉例,如果依照ACS的性能宣傳──一次接戰10個目標,對每個目標發射兩枚標準飛彈,一次測試恐怕就會把海軍數年的測試彈打光。
此外,當時ACS案中的主要裝備如戰鬥系統、相陣雷達等都不是已經服役的現貨,生產數量稀少而達不到經濟規模,價格跟著攀升, 且任何後續操作的風險完全由我國海軍獨自承擔(當時還沒料到美國在幾年後會對神盾系統與SPY-1雷達技術採取寬鬆的輸出政策,而出現西班牙與挪威的小神盾) ,這些都是高成本與高風險的同義詞。
計畫的格局太低
ACS案最最根本的技術問題,或許在於整個計畫一開始的格局與眼光就錯了。ACS是個野心勃勃、工程浩大的研發案,但是海軍上級單位竟然還是以光華一號第一批的規格來對待。例如,表面將ACS案分為定義與執行兩階段可以降低風險的考量,但先前光華一號第一批的計畫何嘗不是如此?甚至連定義階段的一年時間都一模一樣,如此就變成很大的落差。光華一號第一批只不過是拿現成的派里級設計外加少量修改,而ACS案無論是艦體、戰系裝備都是全新設計,規格與作戰能力的要求又是當代頂尖水平;當這兩個工作份量天差地別的案子所獲得的時間與資源竟然是不分軒輊的時候,ACS案先天上注定是凶多吉少。
與昔日忠義計畫企圖在2700ton的排水量滿足4000ton艦艇能力如出一轍,田單級則是打算在四、五千噸的艦體上達到六千噸艦艇的能耐,證明海軍在系統整合與規劃的眼光與經驗認知的確有所不足;如果ACS案能繼續執行,欲使其設計與規模合理化,則計畫的修改與演進恐怕是勢在必行。然而,ACS一開始礙手礙腳、短視近利的狹隘計畫架構卻使其根本不可能有太大的發展演進空間。以西班牙F-100為例,1993年正式與德國、荷蘭共組TFC三國飛彈巡防艦聯盟,1995年6月退出轉投神盾懷抱,首艦直到2000年才下水,其間經過漫漫七年,噸位從最初規劃的四千噸級一路放大到六千噸級,核心戰系更是徹底更換;如果F-100也學ACS案只給一年定義階段,若定義不出個所以然就取消,試問有可能搞出任何名堂嗎?
內部因素
ACS從1993年初進入定義階段,年底就爆發了尹清楓命案,讓海軍與武獲單位備受打擊。ACS案牽涉龐大商機,檯面下暗潮洶湧,各方勢力都想搶奪這塊令人垂涎三尺的大餅,甚至有新前承辦ACS的海軍軍官退伍後進入競爭廠商任職;各方內外勢力介入讓海軍承辦單位飽受壓力,深怕再惹出新弊端。 另一種說法則是海軍光華二號計畫由蔚山艦改為昂貴得多的拉法葉,導致支出大增,間接造成ACS遭到犧牲。在種種先天不足、後天失調、海軍膽寒的情況下,ACS案只能「順理成章」地束之高閣成為歷史。
檢討
後人提起先進戰系案,意見多半是對立的兩派:一派為小神盾之死感到扼腕,並抨擊海軍不肯承擔風險與面對挑戰;另一派則「慶幸」當時沒有跳入這個超級大錢坑。在探究ACS案失敗的原因, 更牽扯到「do the thing right」與「do the right thing」這兩個容易混淆的基本問題。
首先,面對中共日漸強大的空中戰力,我國空軍本身的防空任務已經自顧不暇,很難再提供海軍艦艇足夠的空中掩護了;然而,當時海軍陣容中各型主戰艦艇的防空能力都不堪大任,所以先進防空艦艇對台灣而言絕對是個必需品,即便需要付出較為高昂的代價。放眼當時,當時除了一級盟友日本之外,美國尚拒絕輸出完整的神盾艦艇與技術給他國,而國際間亦無其他符合需求的貨色;此外,當年「自主國防」、「國艦國造」也受到政府和輿論的支持。
但是ACS的計畫本身就能看出,我國從政府到國防決策高層,對於這種高門檻研發案所需投注的時間與力量,顯然缺乏應有的覺悟;關於ACS案本身架構的缺陷已經於前文敘述,以當時政府與軍方給ACS的時程與資源,顯然是太低估這個案子了。ACS案若要執行成功,必須將之視為一個獨立的、大規模的、循序漸進的長期研發案,而不能將之視為一個單純的「造艦案」或當成光華一號的延伸。當時海軍內部就有人建議將小神盾研發案與光華一號脫鉤,只是如此一來時程會拖太久而不被接受。總結以上,以當時的環境而言,我國研發小神盾是「Do the right thing」,但是卻「Do the thing wrong」,加上弊案等一連串極端不利的背景因素,當初砸下的心力資源就變成昂貴的學費。
ACS的取消不僅讓我國海軍戰力升級的時程全面延後(尤其是標準SM-2防空飛彈的引進),計畫的所有項目也全面撤銷,不留任何痕跡,海軍先前在此案投注之時間心血付諸東流,沒得著任何好處。國外有許多研發案的主項目雖然取消,但至少還有子項目存活,例如歐洲已經進入服役的NH-90反潛直昇機就是NFR-90巡防艦計畫殘存的遺物。要不是美國在2001年突然宣佈出售紀德級飛彈驅逐艦,我國海軍不知何時才能獲得具備多目標同時接戰能力的標準SM-2防空飛彈?更何況紀德級突然在1998年提前除役,且先向希臘、澳洲推銷未果後才有機會轉賣給我國,在ACS案時哪能預料到如此的事態發展?
西班牙F-100最後的實際構型採用SPY-1D相位陣列雷達
ACS與西班牙F-100
西班牙F-100神盾巡防艦經常是後人談起ACS時,最容易拿來比照的對象。與田單級類似,F-100的艦體同樣融合了派里級的部分設計(西班牙IZAR廠先前曾獲得美國授權建造派里級),又裝備了神盾架構的戰系與雷達,兩者在結構上的相似性自然最高。
西班牙在1993年決定加入德國與荷蘭的新一代防空巡防艦計畫,形成TFC三國巡防艦計畫;然而在1995年6月,西班牙又認為全新的TFC風險太高、本身獲得的工作量不足等因素,退出TFC,轉向美國接洽神盾系統──而1995年正好是ACS告終的時候。由於先前參與ACS的主要美國廠商都成為西班牙F-100團隊的一員,也同樣打算將神盾系統放在一個縮小的艦體上;由於時間與需求如此類似,洛馬團隊實質上等於是後腳離開台灣之後,前腳便踏入西班牙,把ACS案的階段性成果直接搬到F-100之上;加上F-100的艦體設計亦發展自於派里級,故F-100與ACS的外觀有六、七分相似,也就不令人意外了。不過,F-100一開始便直接獲得了完整的原裝神盾戰系以及SPY-1D相位陣列雷達, 放大至六千噸的艦體載台和新輪機架構也足以支應設計需求,不像ACS受到派里級原始設計的重重限制。
讓人不得不產生聯想的是,如果當時我國給予ACS案足夠的格局與資源規模放受一搏,並給予合理的研發時程,則ACS與F-100這兩個技術背景有所相似的計畫,是否能有更多的交集?如果當時我國能繼續支持,加上西班牙在1995年的加入,則原先ACS案獨門戰系、獨家ADAR-2N雷達的風險問題自可迎刃而解(事實上,ADAR-2N就是後來SPY-1F的基礎),我國ACS、西班牙F-100將有更多交集與合作關係(包括載台與戰系等方面),ACS自然不會孤單。更有甚者,西班牙藉由F-100而打入了神盾系統團隊,成為全球唯一一個專門生產縮小版神盾艦艇的國家(即美國對外銷售小神盾巡防艦的唯一合作伙伴),如果我國能貫徹始終支持ACS、留在「小神盾」團隊之中,日後挪威與澳大利亞先後向西班牙購買發展自F-100的小神盾巡防艦時,我國是否也能分一杯羹?然而在史實上,ACS就這麼夭折了,我國也沒有獲得任何相關設計的智慧財產權。
永遠不再的黃金期
幾十年來,我國的產業發展與國內資金環境一向急功近利,官僚體制僵化、綁手綁腳且內鬥優先,不容許需要長期埋頭苦幹、不能立刻看到明顯回收的投資。而由官方主導的國防軍備事業往往深陷官僚體制綁手綁腳的繁文縟節、僵化的人事任用以及各部門派系的內鬥,根本沒有條件去追求「長遠的績效」,加上2000年代以降政壇意識型態鬥爭掛帥,專業國防議題往往淪為藍綠角力下的犧牲品。而對海軍而言,至今仍被尹清楓命案、拉法葉弊案的包袱壓得喘不過氣,導致其形象始終先入為主地受到質疑,因而在推行重大建軍案時往往遭受更多質疑。如此惡劣的大環境中才,才幹一般的主事者根本不可能承擔風險太高、任期內難以締造績效的計畫,目光遠大的領導者不是曲高和寡乃至於樹大招風而被鬥黑鬥臭,就是在職務更迭時人去政息,這樣的時勢很難再成就一位如同當年劉和謙般有膽識、有肩膀的 領導者。而國防產業所需的重工業、精密機械、航太等產業領域,也因為我國產業區位極度欠缺相關基礎與政治因素導致的技術外援等先天不利因素、缺乏資本資金雄厚的大集團以及前述產業政策背景之下而難有作為。
諷刺的是,我國在政治戒嚴威權的1980年代,在上位者有心持續推動之下,尚能完成出IDF戰鬥機、成功級巡防艦等大型武器計畫,但是在1990年代逐漸落實民主化、法治化的改革之後,由於中央政府官僚權力大減,各種決策與政策的推動都得「照規矩來」,再加上對外武器採購管道比過去暢通得多,政府花大錢搞自主國防的意願與決心大不如前,所以我國國防產業反而開始面臨前述「先天不足、後天失調、欠缺人和」的惡劣光景,因而迅速衰退,至今頂多只剩下研發飛彈、輕裝甲車輛、小型飛彈快艇的能耐。而且,無論當年台灣幾個國家級國防研發產業如何意氣風發,充其量也不過是「case by case」的政府專案,而未形成一個連貫而持之以恆的政策,更沒有與國家、民間產業結合而達到自力更生的能力,始終需要政府中央式計畫的餵養,等到case結束後一切都煙消雲散,歸為烏有。雖然日後航發中心等政府國防機構邁向了「民營化」,說穿了也只是政府政策轉向,不願意繼續供養這樣的單位(也沒有研發需求了),試問自力更生後的漢翔公司(前航發中心)還有可能搞出一個層級如同IDF般轟轟烈烈的整體研發案嗎?經過這麼長一段自主國防大斷層,許多當年累積的研發能量與人才 嚴重流失,國防自主淪為廉價口號而沒有實踐的背景條件,一度輝煌的我國國防 產業至今淪落到非常悲慘的情況,技術能力、資金與大環境都時不我與。
南韓KDX-3驅逐艦構想圖
更加可笑的是,從1980年代國防工業萌芽以來,我國不少較大規模的軍備研發案都出現「好高騖遠、一步到位」的情況,然而本身實質的財力與能力都不足以負荷,計畫規模眼高手低,最後由於不切實際、風險過高,只能半途而廢;忠義計畫即是一例,ACS更是如此。過去係由於戰備壓力沈重,導致軍方武器採購汰換要求迅速,故才有這類現象,或者發生如IDF戰機以高速率生產、根本不考慮長期維繫生產能量,生產任務結束後立刻煙消雲散的情況。
南韓KDX-3驅逐艦
若以有心真正建立國防產業為前提,任何成熟優秀的產品,必定是長年累積磨練、歷經挫折失敗後的結晶;誠可謂「不積跬步,無以致千里」,沒有人能一步登天;跟我國一樣在1980年代初期開始發展造艦產業的南韓,以當年被我國瞧不起的次等水貨「蔚山艦」作為起點,腳踏實地、貫徹始終地厲行「國艦國造」政策,並與南韓大力發展的重工、造船等產業結合,即便歷經1996年的亞洲金融風暴重創而一度受阻,也沒有就此中斷;從蔚山級開始,南韓造艦業經過平實的東海級、浦項級巡邏艦的歷練,隨後開始挑戰KDX系列驅逐艦,歷經KDX-1/2/3,終於完成亞洲名列前茅的KDX-3神盾艦,同時還造出令亞洲矚目的LPX兩棲突擊艦,潛艦方面也在國內建立德製209型與214型柴電潛艦的建造與維護能量,未來更將朝向建造航空母艦邁進。相形之下,當年我國從「零」為起點,想要一步到位完成具備防空系統的忠義計畫飛彈巡防艦,抑或剛有了授權裝配外來現成設計軍艦(派里級)、就想在短時間內「生」出舉世第一艘縮小版先進神盾防空艦,比起南韓從蔚山級這樣的低階艦艇作為試金石,顯然難度高得太多;而我國投入的資源、努力與決心卻遠不如南韓,忠義計畫與ACS的失敗,也就算不上「偶然」。與我國一同發展造艦產業的南韓,到2000年代以後,其發展曲線與目光氣度已經完全是與日本海上自衛隊競爭的架勢,根本不必把我國放在眼裡了。即便是往年受到孤立、閉塞落後中共,其軍工產業也循著適合本身的節奏步調平穩地邁進,終於在1990年代以後經濟起飛與吸收外來片段技術後,開始在2000年代交出令人驚豔的成績單;然而在2000年代出現的052B/C、054A等中共近年代表性新艦的背後,是過去數十年來中共在經濟困乏、對外孤立情況下的艱辛歷程(包括旅大級、江湖級等技術落後的艦艇),甚至是許多文革時代許多不切實際、眼高手低的慘痛教訓作為基礎,然而種種過去都成為日後中共建軍發展的寶貴借鏡。在今日急功近利、眼高手低的我國,若不能「立竿見影」、「立即收效」以充當主事者政績門面,許多計畫根本得不到足夠的格局(包括資源、時間等),面對過於苛刻無理的要求,此外還要加上政敵以光明磊落的口號行爭權奪利之實、所做出的一切阻撓與破壞;既然永遠踏不出那第一步,也始終沒有長期投資發展的意願與背景,本身許多時間精力又要消耗於內鬥之中,自然談不上日積月累的進步成長,我國軍工的一事無成、江河日下,也就早早可以預見。誠然,中共與南韓擁有許多我國難以比擬的先天產業區位,然而光就後天人事、體制與環境風氣,就已經可以算計出「台灣就是不能」。
中共052C
然而,先進武器的研發卻是如此地龐大複雜,計畫與預算的超支如同家常便飯;於是乎無論主事者多麼「清廉」,我國急功近利且掣肘重重的官僚體制已經注定不可能讓國防科技發展有太大的揮灑空間,甚至就連錦江級、光華六號這樣的小船,未得標廠商都可透過制度按鈴控告,進而延宕多年;這樣的制度與風氣,已經足以判定難以成就大事,再優秀的人才都無能為力。反觀南韓政府長年以政府力量銳意扶植大型企業集團,雖然會衍生出風險集中、重點企業過度擴張、效能低落、財務體質脆弱乃至於貪污腐敗 利益輸送等問題,一度造成亞洲金融風暴期間南韓經濟的崩盤,然而南韓亮麗的造船業、快速成長的國防產業就是由這種堪稱「豪賭」的作法堆砌出來的,而我國則完全不允許這種作法。
錯過1990年代發展與紮根的契機後,我國造艦產業現在再來提研發新防空艦艇,在「天不時、地不利、人不和」的惡劣背景,加上產業基礎、資源與資金俱欠的客觀情況下,都是不切實際的春秋大夢。我國在1990年代初期尚且沒有決心把ACS拼出來,進入2000年代以後更是甭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