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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風天未上班扣假 雇主最高罰30萬

颱風天未上班扣假 雇主最高罰30萬

颱風天該不該放假,常常讓縣市首長們頭痛,但是一旦宣布放假了,不少服務業的員工卻還是得冒著風雨,出門上班,也因為這樣,台北市勞工局在颱風天過後,接到不少勞工申訴,說老闆強制要求員工一定要到班,沒上班就必須用「例休假」來換假,不過這樣的作法已經違反勞基法規定,最重可對雇主開罰30萬元。
風大到人站都站不穩,傘也都給吹開花了,颱風天外頭風強雨急,就算市政府已經宣布不用上班,還是有不少民眾得冒著危險,出門工作,尤其是從事服務業。服務業員工:「就很容易溼答答的,上班就很不舒服。」
服務業員工:「外面風雨就很大啊,還要冒雨上班,就還滿可憐的。」
民眾抱怨不是不願意颱風天上班,而是真的有夠麻煩,才剛出門就變成落湯雞,為了安全,還得多花點錢坐計程車,傷錢又傷神,不過員工要是真的沒辦法正常到班,卻硬是被扣假,雇主就得受罰。
勞工局勞基科股長葉思延:「雇主雖然是可以不給付薪資,但是不能事後要求(員工)用自己的休假,或是事病假的方式(抵銷),照目前勞基法的規定,(可罰雇主)2萬到30萬元。」
颱風天,民眾在上班途中發生意外,雇主不只得負起職業災害賠償,依照規定,還得提供「額外加給」,或是給「雙倍薪水」,下回員工冒著風雨來上班,注意安全之外,也可留意一下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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