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合作真雇用 資方規避勞基法
目前正值求職旺季,許多民眾急著找工作,可能吃上悶虧,現在就有民眾出面指控,北市一間美甲店,假借合作契約之名,規避勞基法,不但沒幫員工保勞健保,還要簽本票,提前離職反倒被資方求償10萬元違約金。
景氣差,這名年約30歲的鄭小姐,求職處處碰壁,好不容易在去年12月,錄取一間美甲助理,雖然一個月底薪1萬元,加上全勤獎金3000元,還不到政府規定的最低基本工資,但老闆允諾3個月內會升她為美甲師,她只好咬牙苦撐,沒想到簽約後全變了樣。
為了討口飯吃,簽下的契約,其中寫著雙方是合作關係,而且規定提前離職要罰10萬元,根本就是規避勞基法,不只契約已經違法,還沒有為員工加入勞健保,甚至每個月員工還要簽訂本票,直到今年5月,鄭小姐精神狀況不佳,提出離職,店家反而指控她違約,要求賠償10萬元,因此鄭小姐找上議員主持公道。
在議員要求下,北市勞工局已經將美甲店列入專案檢查對象,希望保障美甲店員工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