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業法初審過 身障者維生用電採最低價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2號)初審通過「電業法修正草案」,將以「供電成本」計價的「身障者維生器材用電」修正為「實用電度第一段最低單價」或「供電成本」中擇最低價者計價,避免「供電成本」高於修法前提供給身障者用電優惠價格,以落實保障身障者權益。(何庭歡報導)
現行「電業法」以「供電成本」計價提供給身障者維生與生活輔具用電優惠,但依據台電提供資料,「供電成本」每度高達3.04元,遠高於修法前社會司提供的用電優惠只有2.10元。為了彌補立法上的落差,立法院經委會因此初審通過修法,將「供電成本」計價修正為應在「實用電度第一段最低單價」或「供電成本」中,擇最低價者計價。會中並通過附帶決議,為了避免排擠社福經費,修法後增加的政策性負擔,應由行政院主計總處另外編列經費支應。
提案立委管碧玲說:『供電成本跟第一段的最低價當中要選擇真正的最低價來做為電價的計算基準,因為供電成本會隨著種種採購有起伏,他有時候供電成本如果採購進來的材料是便宜的時候,那供電成本就會變成最低價,但是有時候供電成本會高於第一段的最低價,所以就做了這樣的修定。』
此外,會中也通過另一項附帶決議,為了不讓電價波動影響民生物價,今年電價不得再行調漲,但這並不含再生能源附加費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