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法院修所得稅法 賦予防堵捐地套利法源依據
為防堵高所得者低價購買公共設施保留地,再捐贈給地方政府抵稅的「套利」行為,財政部以「解釋令」規範列舉扣除額之計算,依土地公告現值16%計算。為符憲法租稅法律主義意旨,行政院今(10)日通過「所得稅法」修正草案,賦予規範法源依據。
行政院長陳冲表示,本次所得稅法之修正,是為了符合司法院釋字第705號的解釋意旨,對於納稅義務人捐贈非現金財產,定明其申報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金額之計算標準。
陳冲請財政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黨團溝通,以期儘速完成修法,以符合憲政體制。
財政部指出,民國92年之前有許多公共設施保留地,當時即有人低價賣給高所得者,高所得者再捐贈給地方政府抵稅,依當時的公告現值可抵40%,因而產生套利行為。後經大法官會議作出解釋,為因應大法官解釋意旨,針對此現象擬具本修正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