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價購電成本多59億 台電前董座遭降級
近來油電雙漲,但台電卻以高成本收購民營電力。台電與民營電廠簽定25年高價購電的合約,公懲會23日決議,前台電董事長陳貴明、前總經理涂正義及現任總經理李漢申,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的「公務員執行職務力求確實」之規定,陳、涂各降兩級改敘,李降一級改敘。
台電高價購電起因於國內利率調降後,遲遲未向業者協調降低利率,因此購電成本增加59億元。監察院彈劾指出,台電與民營電廠簽購電合約時,利率介於5.15%至7.625%之間,但國內利率2003年起大降,去年降至1.368到1.76%,審計部2006年發函請經濟部督促台電重新議約調降利率,但陳等人都視而不見。台電發言人李鴻洲昨指出,依公務人員懲戒法第13條規定,降級或改敘,自改敘日起,二年內不得升職。
根據公務員懲戒法第13條規定,降一級改敘就是減薪,但由於台電公司董事長、總經理薪資都是由經濟部核定,並沒有級距差別,以前沒也有類似情形,如何處理還待國營會內部開會決定。李漢申表示,目前還沒有看到公文,等看到內容後,再正式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