砸百萬孝親 國稅局拒列綜所扣除額
病人居家照護通常會所費不貲,一位曹先生從94年開始,就把父親的照護費用列舉成為扣除額,沒想到一度被國稅局以花費不是在法定的醫療院所給打了回票,就算事後大法官認為國稅局做法不合理,但國稅局還是不理不睬。
拿出醫療單據,曹先生的父親在醫院就算花了超過30萬,最後只要付出3萬元上下就可以接受良好照護,但怎麼一把父親接回家,錢卻是愈花愈多。投訴者曹先生:「中華民國沒有一家公立醫院是有救護車的,我們必須找私人的救護車,私人救護車開給我們的發票一次一千一百塊,國稅局竟然不予認定,那我要怎樣,我扛我父親嗎?」
氣到直批政府官員,原來為了照顧生病的父親,曹先生第一年先請了特別看護,雖然花費高,但卻可列舉扣除額,只是賺錢不易,曹先生從第二年開始,換成基本的本國看護,接著又成更低價的外國看護,陸陸續續花了近三百萬元,哪知報稅時,這些看護費用,國稅局全以非法定醫療院所費用,拒絕列成所得稅扣除額。
曹先生不滿,於是94年開始花了將近10多萬打官司,終於在六年後大法官解釋以其他合法醫療院所不得扣除違反憲法平等原則,但國稅局卻還是不理不睬。立委氣到揚言要擋證所稅來報復,畢竟居家照護花費高,若真能替這些孝親者省一筆,也算是替他們分擔了一部份肩上重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