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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安全座椅法規

兒童安全座椅法規

兒童安全座椅法規規定,年齡在一歲到四歲之間,體重在十到十八公斤的幼童,都應該坐在車輛後座的安全座椅,面朝前方。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處罰條例第卅一條,四歲以下、十八公斤以下的幼童,乘坐小客車都應使用兒童安全座椅;而一歲以下或體重未達十公斤的嬰兒,則應在車後座放置車用的嬰兒用臥床
而目前兒童安全座椅類型多分為三種,0-1歲為提籃式或後向式兒童安全座椅,1-4歲則為較常見到的前向式兒童安全座椅,4-12歲為坐墊式的兒童安全座椅
小客車附載幼童行駛於道路時,應將幼童依下列規定方式安置於安全椅:
( 1 ) 年齡在一歲以下或體重未達十公斤之嬰兒,應放置於車輛後座之嬰兒用臥床。
( 2 )年齡逾一歲至四歲以下且體重在十公斤以上至十八公斤以下者,應坐於車輛後座之幼童用座椅,予以束縛或定位。
( 3 ) 年齡逾四歲至十二歲以下或體重逾十八公斤至三十六公斤以下之兒童,應坐於車輛後座並妥適使用安全帶,以保障兒童乘車安全(非乘坐安全椅,此點請予說明)。
( 4 )每一安全椅以乘坐一位幼童為限,以維護兒童乘車安全。
( 5 ) 考量災害發生或緊急運送病患之需,以爭取運送時效,除規定救護車得免適用外,並規定急救送醫情形者,經相關醫療機構核發證明文件,得免坐於安全椅;另計程車與幼童專用車亦不在此限,得免坐於安全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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