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歲以下嬰幼兒應少接觸3c
嬰幼兒從小就接觸3C產品,長久下來容易減少活動時間。對此,復健科醫師曾頌惠表示,歐美國家研究發現,家長應盡可能減少○至四歲的孩子在清醒時進行靜態活動時間,特別是坐著時候不能一次達一個鐘頭以上。
曾醫師指出,有鑑於嬰幼兒肥胖、3C數位泛濫等問題,所以才會提出這樣的建議,目的是為了提供家長管理嬰幼兒每天進行靜態活動時間,包括接觸電視、手機、電腦的時間或時機,以便促進嬰幼兒得以正常發育與發展。
此外,研究指出,兩歲以下的嬰幼兒不建議觀看螢幕,包括電視、手機、電腦;二至四歲的嬰幼兒觀看螢幕的時間一天不能超過一個鐘頭;四至六歲的嬰幼兒觀看螢幕的時間一天不能超過二個鐘頭。
另外,根據國外不同研究顯示,看電視無益嬰幼兒的認知發展,但是看電視與肥胖、不良心理發展有關系。
值得家長注意的是,台灣嬰幼兒接觸螢幕的時間並不短,因為在早午餐時間,通常都是大人正在喧嘩用餐,而小孩子卻凝神看著影音。
這種情形代表小朋友受3C數位泛濫影響甚深,甚至在少動多坐的條件下,有些小朋友可能會愈來愈肥胖,所以家長也可以參考歐美國家對零至四歲嬰幼兒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