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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ffrey 2014-4-16 00:09

便當也要偷!外送掛機車 轉頭不翼而飛

[color=navy][b]便當也要偷!外送掛機車 轉頭不翼而飛[/b]

  好端端的外送便當怎麼會被偷呢,台北市一家知名的燒臘便當店,派送員中午外送34個便當到兩個地點,其中一處就在台大醫院,不過就在拿便當到病房時,來回短短五分鐘,放在機車腳踏墊上的8個便當卻不翼而飛,他無奈的表示,由於送便當趕時間,一下子又拿不動這麼重的便當,這種事常常發生,被偷走它們大多只能自認倒楣。
  事情怎麼發生的,我們還原事發經過,就在中午11點35分,派送員當時拿著34個便當,要送到兩個地點,就在40分時抵達第一個派送點臺大醫院,他提著16個便當到12樓病房,這之間扣掉等電梯和簽收,來回只花五分鐘,卻在下樓時發現,其他便當不見了,當時有十八的便當,分成兩袋裝,就放在機車腳踏墊上,不過就在他送便當的時候,其中一袋卻被偷走了,便當派送員陳先生:「一般都是流浪漢拿的,不知道誰拿走,他拿走一定躲起來啊,然後當下你就是要想辦法打電話回來,便當趕快(重做)處理掉。」
  一整袋八盒裝的三寶飯便當,足足五台斤重,價值八百塊,就這麼不翼而飛,回到現場環顧四週,陳姓派送員就把機車暫停在花圃旁的黃線區,偏偏這裡剛好被大門監視器擋道,出入複雜的醫院大門,沒人知道便當到底被誰拿走了,店家大嘆為了分送不同地點的便當,和時間搶快,常常會發生便當被偷的窘境,卻也只能無奈自行吸收損失,只能說這年頭,連便當也有人要偷,儘管在生氣,店家也只能把這當成額外負擔成本。

[color=blue][b]法律教室[/b]:

按刑法第320條,竊取係指未經他人同意,以和平手段破壞他人對動產之持有,並置入自己持有之配之下。報導中,派送員將他人訂購之便當放置在腳踏墊上,在未交付給訂購者之前該便當是屬於便當店之財產,今第三人未經同意將便當取走,該第三人顯然是破壞他人(便當店老闆)對便當之持有,並建立起自己支持有,儼然已構成刑法竊盜罪之刑責。被害人(即便當店老闆)得請求檢調機關協助調查找出犯罪人。[/color]

來源:聯晟法網[/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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