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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sh 2010-6-14 01:12

預售屋履約保證 明年上路

過去不乏民眾繳交一筆金額購買預售屋後,卻面臨建商倒閉,求償無門的情況。行政院消費者保謢委員會研議新規定,將強制建商提供消費者履約保證機制,最快明年2月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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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會已通過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範本暨其應記載事項部分條文修正。將由內政部公告後八個月後公告施行,預計明年2月後,所有預售屋都要強制執行履約保證,以確保消費者購屋權益。
消保會昨天召開「預售屋強制履約保證機制有譜了」記者會。消保會表示,此案通過後,與現況最大不同是計有「四加一」種履約保證方式,可擇一使用。
消保會法制組組長邱惠美表示,最快明年2月起,建商可選擇價金返還、價金信託、連帶擔保、連帶保證等方式,選擇其中一種適合的履約保證。「若上述四種方式都不適用,建商也可另擬履約保證,但必須經過內政部同意。」
邱惠美指出,在價金返還保證部分,由金融機構承作價金返還保證,即使建商倒閉,消費者仍可拿回已支付的價金。
消保會表示,價金信託履約保證,意指建商需將預售屋價金交付信託,由金融機構設立專款專用帳戶,避免建商將收取的款項挪作他用。在信託存續期間,按信託契約約定辦理工程款交付、繳納各項稅費等資金控管。如果建商無法依約完工交屋,受益權則屬於買方。
建商可選擇與同業同級公司相互連帶擔保,若建商無法完工,消費者可持買賣契約,要求連帶擔保公司完成建案後交屋。消保會指出,連帶擔保公司不得拒絕,也不能要求任何費用或補償。建商也可選擇加入全國或各縣市建築開發商同業公會辦理的連帶保證協定。
消保會指出,消費者驗收預售屋時若發現缺失,有權將總價款的5%作為保留款,等建商修繕完畢,雙方複驗完成後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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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color=#0074ad]閱報祕書/預售屋履約保證[/color][/b]
預售屋履約保證,由銀行針對預售屋出具保證書,由建商執行履約管理,確保建築業者履行合約內容,以確保購屋者權益。
履約保證範圍包括預售屋價金、產權、施工保證等,未來若建商惡性倒閉,因預售屋價金已交付銀行信託,消費者仍可拿回已付款項。若預售屋有缺失,消費者有權將總價款的5%作為交屋保留款,等到建商修繕完畢後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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