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uu2uuu 2010-6-4 00:26
亂丟垃圾致車禍,被判五個月有期徒刑
[size=16px][color=navy]隨地亂丟垃圾,在以往是用一般的道德勸說,要民眾發揮公德心,不要製造環境髒亂,影響公共衛生。在道德勸說發生不了效用後,基於全民大多數的共識,透過立法委員制定了廢棄物清理法,讓亂丟垃圾的人民,會被該法處以新台幣一千五百元~六千元的罰鍰。
不過,罰錢事小,如果亂丟垃圾導致別人發生車禍,其實,也是要負上刑責及更大的賠償責任的。
報載,桃園縣一名女子下班騎車回家經過中壢市中正路,卻在電線桿前撞上了一包垃圾袋。隨後機車連同兩袋垃圾往對向車道滑行,又撞上一台停在路邊的汽車。最後江姓女子倒地頭部出血,送醫急救三天後還是宣告不治。法院審理後,認為肇事男子過失致死,判他有期徒刑五個月,可能還會付出1百萬元的賠償金。
法官會這樣判,應該是認為女騎士的車禍,乃是男子亂丟的垃圾所造成,兩者之間存在因果關係;而該棄置於路邊的垃圾,有可能會造成過路騎士的危險,亦為男子所得預見,據此他需為該意外事件負上過失致死罪的責任。法官即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規定,判處他五個月的徒刑。
這名男子當初在丟垃圾時,應該想都沒想到,自己會因此吃上牢飯吧!幸好法官只判了五個月,讓他可選擇以易科罰金的方式,來免除一場牢獄之災。相信這樣一來,他以後應該不敢再亂丟垃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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