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nativs 2014-2-9 01:44
反擔保金太沉重 士林王家盼社會借款
2012年士林王家遭拆後重建的組合屋可能不保!士林地院1月29日宣判指出,只要樂揚建設提存1,756萬餘元,即可申請法院拆除組合屋。相對的,被告王家也需提存1,756萬餘元的反擔保金。台灣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今(8)天發表聲明表示,對長期揹負沉重經濟、汙名化壓力的王家人來說,這筆天價擔保金無異於壓死駱駝的最後一根司法稻草。他們希望發起社會借款專案的協力活動,共同跨過這個難關。
聯盟表示,一千七百萬元的籌款,擔保的不僅只是兩戶家屋,是社會大眾對抗惡法的協力關係。他們也再次呼籲台北市政府作出負責任的表現,而不是45天內急速審議通過多件都更案,卻讓士林王家劃出都更範圍的需求、原住戶在外租屋想盡快回家的需求,拖過一年又一年!
士林王家經歷2012年樂揚聯手台北市政府強拆迄今已經兩年,當初王家與各方聲援者立即重新佔回土地,搭起帳棚、埋鍋造飯,並在王家原來的土地上,蓋起組合屋。但樂揚建設則以「王家無權占有自己土地」為由,提起告訴。
1月29日,士林地院法官邱光吾宣判:樂揚建設提存1,756萬餘元(NT 17,565,240),即可申請法院拆除組合屋。雖然被告王家20日內可提上訴,但若要阻止樂揚建設二度拆除,則需提存1,756萬餘元的反擔保金。
台灣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表示,重新檢視士林王家的抗爭,會發現這一路走來,抗爭早不是一家人的事情,而已是眾人之事,文林苑案的發展不僅對都市更新的發展有重大影響、且實質上作為眾人扭轉錯誤政策的關鍵一步。因此,他們選擇不向產、官、法一體的都市更新發展結構妥協,希望能夠再次連結社會大眾,藉由社會借款的協力關係,共同跨過這個難關。
對於法官的判決,聯盟也表示不滿,認為判決文中指出:「基於禁止私力救濟之原則,亦應循合法程序為之」、「不依合法程序奪取佔有人之佔有,佔有人得請求返還」、「佔有是法律保障之權益」,在在重申「惡法亦法」之觀念,面對惡法與政商官僚體制層層壓迫,法官仍容不下人民不服從的抗爭。
聯盟表示,釋字709號解釋文已指出都市更新條例第10條第一項、第10條第二項、19條第三項違憲,仍無法使司法面對本案引爆之社會輿論、公民行動已撼動錯誤體制之現實,司法公器顯已朝向有權勢者傾斜;對一般平民家庭而言,要抵抗建商利用法院強拆,這種天價擔保金,毋寧是凸顯法律訴訟就是有錢有勢者的工具,無權勢者任其宰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