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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ol 2014-2-7 00:12

送瓦斯菸不離手 真恐怖

[color=navy][b]送瓦斯菸不離手 真恐怖[/b]

  據報導,台中市區的一間瓦斯行遭到民眾檢舉,瓦斯行裡的外送人員在送瓦斯的時候,都是邊騎機車邊抽菸,而在客人家裡換瓦斯桶的時候,也是菸不離手,接著回到店門口,嘴裡還叼著一根香菸,把瓦斯鋼桶放下來後,拿條抹布來回擦一擦,然後把鋼桶慢慢滾進店門,拿起刷子用油漆修補一下鋼桶外觀。從回到店裡到例行的整理工作,外送人員不但兩隻手沒停過,就連嘴巴也沒閒著,一邊工作一邊抽菸。
  附近居民表示,這種景象很常見,送瓦斯抽菸已經很危險,而在瓦斯行裡面抽菸,如果不小心漏氣導致爆炸,那不只是瓦斯行的事情,連附近的住家都會遭殃,住在附近的人都很擔心,也反映過了,但是同樣的情形都沒有改善,身家財產生命安全受到威脅,也不知道要跟誰反應。面對居民的抱怨,台中市消防局災害預防課表示,平常瓦斯如果沒有洩漏的時候,在旁邊抽菸是不會造成失火或氣爆,不過萬一突然發生一點意外,後果就會不堪設想,這也是瓦斯行絕對禁菸的原因,他們會派人深入了解,如果確定屬實,絕對會依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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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情狀,瓦斯行可能成為不定時炸彈,店內僱用的外送員工,在客觀上無視於瓦斯行嚴禁菸火的規定,不但在騎機車載運瓦斯鋼桶時叼根香煙,就連在店裡頭清洗和搬運瓦斯鋼桶時也是菸不離手,如果萬一瓦斯外洩,其後果將不堪設想,且另有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之虞,不可不慎。

  又,按勞工安全衛生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五款之規定「瓦斯行」是屬水電燃氣業,同法第24條規定雇主應負責宣導本法及有關安全衛生之規定,使勞工周知,並負有同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雇主對勞工應施以從事工作及預防災變所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相對地,勞工亦需遵照同法同條第三項規定勞工對於同條第一項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有接受之義務。

  上述之案例,雇主違反上述規定有關單位依同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經通知限期改善而不如期改善者,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而勞工則依同法第三十五條處新台幣三千元以下罰鍰。[/color]

來源:聯晟法網[/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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