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aul 2014-2-5 00:53
少東偷情被針孔拍攝勒索350萬元
[color=navy][b]少東偷情被針孔拍攝勒索350萬元[/b]
五X製藥少東吳XX,在葉姓女友位於信義區的住處遭到偷拍,製造成光碟後,向她勒索350萬,事發後葉姓女子報案,警方也依妨害秘密移送葉姓女子的陳姓同學,但陳姓男子長期借住家中,兩人的關係,成為案件中的最大疑點。
偷拍事件曝光後,五X製藥少東吳XX的葉姓女友遲遲沒有露面,鄰居對他的印象相當深刻,一個28歲的年輕女子,有能力住在信義區豪宅,而且一住就是好幾年,生活作息也不像是有工作的人。
[color=blue][b]法律教室[/b]:
現今資訊業發展可說是日增月盛,每天有許多新興的產品,如早期的手機僅有撥打及接聽,後發展出有照相機及mp3之功能,接著就連錄影亦可,我們不得不承認科技進步是日新月異的。由於台灣經濟發展緣故,許多台商至大陸投資、發展,卻也造成許多社會問題,最明顯即是「包二奶」之問題,然台灣所謂的「正宮」,為求法律上的保障,故對證據的搜集,則是無所不用其計,進而針孔的資訊產品,即可提供很好的搜證資訊產品。
法律保障的權益,並非提供給特定人,應是以保障多數人及公平、合理為原則,如上述的「針孔」,保障了「正宮」卻可能忽略人民的隱私權,故有刑法第315條之1 、之2 、之3 規定,則以維護其個人隱私權所訂定的。依上述案例中,陳姓同學因偷拍吳XX與葉姓女子親密的過程及事後恐嚇葉姓女子可能觸犯下列刑事法規:
依刑法第315條之1第2項中,無故以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罰金;及同法315條之2第2項規定,意圖散布、播送、販賣有上述之行為者,得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萬元以下罰金。另需特別注意,同法第319條規定中,提到同法第315條之1須告訴乃論。另陳姓同學借著擁有偷拍她與少東吳XX的親密錄影,勒索350萬元,可能觸犯刑法第346條恐嚇取財得利罪。[/color]
來源:聯晟法網[/col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