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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e 2014-1-28 00:33

江揆:若不覆議 地政士遭汙名

行政院長江宜樺今天表示,業者認為地政士遭汙名化,其實若不覆議地政士法,反易使大眾懷疑地政士有心造假,更易受汙名化。

立法院27、28日舉行臨時會處理行政院對地政士法所提覆議案及食品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江宜樺下午列席立法院全院委員會,說明地政士法覆議案,列舉修法可能產生的3大影響,請立法委員支持覆議案。

江宜樺報告表示,實價登錄制度剛上路時,考量權利人不諳相關法律,若違反實價登錄規定,給予改正機會;若地政士違規,則應立即開罰。這樣的規定雖對一般民眾相對寬厚,但對具備專業的地政士不算嚴苛。

他說,地政士法3日修正通過,放寬地政士逾期申報或不實申報處罰規定,給予限期改善時間。如果行政院不提覆議,可能會讓有心人士利用限期改正機會,先不實價登錄,造成民眾質疑制度公信力,且逾期申報也由立即裁罰改為限期改正,將來逾期案件一定大量增加,影響資訊即時性。

此外,江宜樺表示,都會區房屋價格偏高、交易量大,修法恐使有心人士利用限期改正機會刻意哄抬行情,造成房地產價格被操控。

至於外界質疑直接裁罰、沒改正期太嚴,他說,參考不動產估價師法、建築師法、社會工作師法與會計師法等專門職業人員執業立法體例,多數直接裁罰違法情事,沒限期改正機會,可見直接裁罰本來就是立法一般原則,原本的制度沒設計不當。

他說,實價登錄制度實施1年多,只有16件不實登錄受罰,可見大多數地政士奉公守法,未因不實登錄被罰或被汙名化。

江宜樺表示,如果開放不實申報登錄免罰規定,政府將受限於人力,無法一一稽核。只要有少數有心人士不實申報登錄,不動產實價申報登錄制恐就發生動搖,希望立委支持覆議案。

現行地政士法規定,地政士應於買賣受託案件辦所有權移轉登記30天內,向主管機關申報登錄土地及建物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立法院3日三讀修正通過地政士法部分條文,若地政士違反上述規定,「經主管機關限期改正而未改正者」才處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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