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vin 2014-1-26 02:14
ETC是否收歸國有 須依合約
反eTag團體今天遊行並提出國道電子計程收費ETC收歸國有。高公局回應,一切依合約辦理。
高公局說,ETC是依促參法相關規定辦理相關甄審作業,完成行政程序後與遠通電收公司簽約。
高公局指出,ETC的建置與營運,在合約中有規定,除雙方合意終止或遠通公司違約情節重大,高公局得終止契約外,不得片面終止契約。
高公局表示,如果採合意終止,政府還得花錢向遠通電收購買設備;如果是違約終止,必須遠通電收出現重大違約且未改善。
針對國道計程收費上路後,民眾關心及提出的疑義,高公局說,已嚴格監督及加強稽核,並要求遠通電收依約做好系統技術及提升服務;對受影響民眾也責由遠通公司加倍奉還。
高公局說明,如果遠通電收相關系統技術或服務未符合契約規定,高公局將依據契約機制認定為缺失或違約,並依契約規定要求改善;未改善時,高公局會在符合社會最大公益前提下,依合約規定考慮解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