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cram 2014-1-19 00:25
網站競標外籍新娘觸法?
[color=navy][b]網站競標外籍新娘觸法?[/b]
有立委檢舉某知名入口網站在拍賣網頁上競標外籍新娘,只要出價新台幣二十五萬元,就可標到越南新娘,內政部則聲稱,婚姻媒合業務,不涉違反刑法,但將密切注意。對此,法界人士強調,婚姻媒合若未涉及詐欺等行為,應未違反刑法等規定,不過,仍須視個案認定。法界人士表示,若當事人雙方合意,可能沒有所謂觸犯刑法爭議,除非其中一方有涉及詐欺,蓄意騙婚,因此,網站競標外籍新娘有無觸法,須視個案認定。
什麼是「婚姻媒合業務」?在民法上所謂媒合業務稱為「居間」契約,民法第五百六十五條規定:「稱居間者,為當事人約定,為他方報告訂約之機會,或為訂約之媒介,他方給付報酬之契約」,舉例而言,就是某甲替某乙與某丙媒介定訂契約,本案例,幫別人牽紅線人為某甲,定訂婚姻契約的是某乙與某丙,而某甲就是所謂的「居間者」。居間是民法上的有名契約,包括婚姻媒介在內,但是不同的是,民法第五百七十三條之規定,因婚姻居間而約定報酬者,就報酬無請求權,在婚姻居間契約上,某甲對某乙或某丙無請求給付報酬的權利,如果某乙或某丙沒有給付報酬給某甲,某甲是無法依婚姻居間的契約關係向法院聲請某乙或某丙給付報酬的。不過若是某乙或某丙依約定給付報酬給某甲,則因為其給付是履行道德上義務,某乙或某丙不得請求某甲返還(民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項第一款)。
案例中的「網站競標」問題,表面上看起來似乎像是在「販賣人口」,但不同的是,就婚姻居間媒介而言,競標的標的應是「居間媒介的報酬」,基於契約自由原則,可由當事人自由約定,應沒有不合法之情形。但是如果把「網站競標居間媒介的報酬」當成詐術而使人相信交付得標價金,則有刑事詐欺之嫌。現在網際網路發達,生活方式、消費習慣已不可同日而語,若以經濟市場供需的邏輯來觀察,若是沒有需求,又怎麼會有人不像賺錢?所以只能期盼「想娶外籍新娘」為妻的國人,睜大眼睛,慎選婚姻媒合業者,才能避免『賠了夫人又折兵』。
來源:聯晟法網[/col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