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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斯 2010-5-6 15:33

公立學校教職員領月退 擬採85制

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修正草案,公立學校教職員過去只要年滿50歲且任滿25年即可領月退休金,改為須年滿60歲且任滿25年,或任滿30年且年滿55歲才可領。

現行條文規定,公立學校教職員任職5年以上且年滿60歲或任職滿25年就可申請退休;但若任滿25年後想請領月退休金,修正草案規定,須年滿60歲或任職滿30年且年滿55歲才可請領,即一般所稱「85」制。

此外,退休金給付方式分為1次退休金、月退休金、兼領1/2一次退休金與1/2月退休金、兼領1/3一次退休金與2/3月退休金,與兼領1/4一次退休金與3/4月退休金5種;但教育部表示,後面2種請領比例低,草案就刪除。

草案增訂,配合學校停辦或合併、組織變更,依法令辦理精簡者,若未符合退休條件者,只要任滿20年以上、任職滿10年以上且年滿50歲或任本職務年功薪最高級滿3年都可准許自願退休。

草案也刪除55歲自願退休加發5個基數一次退休金,及辦理延長服務者不得擇領月退休金或兼領月退休金的規定。草案訂全案明年2月1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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