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yoni 2013-12-31 01:04
1歲男童門外玩耍 遭鄰居阿姨割生殖器
[color=navy][b]1歲男童門外玩耍 遭鄰居阿姨割生殖器[/b]
中國廣東一名1歲4個月剛學走路的男童,本月21日在家門外玩耍時,突然遭到一名48歲女子用菜刀割下生殖器。男童隨後被送到醫院搶救,雖接回生殖器,但因感染還處於危險期,目前仍接受進一步觀察。
而兇嫌李姓女子,警方表示男童一家人平時和李女的關係不錯,但疑似李女患有精神疾病,導致這起事件發生。警方指出,2年前李女也曾用菜刀劃傷自己孫女的頭顱。
[color=blue][b]法律教室:[/b]
本報導按我國法律之規定恐涉及的是刑法重傷害罪之問題。
一、李女割斷男童生殖器的行為可能構成重傷罪。
按最高法院第59年台上字第1746號判例「重傷罪之成立,必須行為人原具有使人受重傷之故意始為相當……」次按最高法院61年台上字第2589號判例「……如傷害他人,而有使其受重傷之故意,即應成立刑法第二百七十八條第一項使人受重傷罪,無論以同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二項,傷害人之身體因而致重傷罪之餘地。」故依據刑法第278條,行為人主觀上須要有重傷害被害人的意念,客觀上也實施了該重傷行為並產生重傷害之結果,則依據相當因果關係會構成該條罪名之成立。
二、結論:李女拿刀砍下男童的生殖器,客觀上造成男童毀敗生殖器之機能,此構成刑法第10條第四項重傷害之客觀要件,但是否該當論以「重傷害」亦或是「傷害致重傷」,端看李女在傷害男童時是以重傷之故意,還是以輕傷之故意為之。又報導指出李女精神方面不穩定,若經過鑑定認為行為當時係屬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則李女可以刑法第19條獲得減輕其刑。[/color]
來源:聯晟法網[/col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