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vin 2013-12-12 00:25
織田軍事政權的挫折
織田信長在永祿十一年(1568)奉室町幕府末代將軍足利義昭上京。作為領有尾張的一介戰國大名的信長為了上京,借助幕府權威是必要的。從信長上京到流放足利義昭的天正元年(1573)為止的一段時期被稱為信長「與足利義昭的聯合政權」,對於信長而言,為獲得自己在京地位的正當性,這樣的形式是不可或缺的。
兩者的關係,在永祿十三年正月二十三日與足利義昭的條書中的「天下之事無論何事既然委任信長,不論是誰違背將軍的意思,可據實予以處置」一條中巧妙地表現了出來。即信長乃是被將軍委託處理「天下之儀」之人,不服上意(義昭的意志)者無論何人皆可加以處置。信長雖如將義昭的意向呼作「上意」那樣,同義昭之間有著主從關係,卻是能夠不受「上意」的拘束執行「天下之儀」的存在。其權力的背景可以說便是足夠得以奉戴義昭進入京都的武力。
在另一個方面,義昭在同一張文書中「雖然應封賞對將軍效忠之人,但是因為幕府沒有領地,可依將軍意旨於信長分領之內給予恩賞」所載的那樣,被稱為「公儀」。
在中世社會中的「公儀」,是指相對於私的世界而言的公的意思,或指公共的場所或事宜的詞語,在足利義昭之時變得常用了。在下克上的時代中,由於戰國大名作為公權力而登場,作為其正當性的保證,室町幕府成為體現了「公」的權威而再一次浮出水面。特別是在信長那樣上京號令天下的情況下,這個擁有委任「天下之儀」的權限的「公儀」是必要的存在
室町幕府作為足利王朝的本質,與「王」相稱的將軍在擁有實力之時能夠通過將軍職使其正當性得以保障。但是,在其實力基本喪失時,足利王朝作為「公儀」就墮落為作為有著利用價值的某個權威的存在而被周圍容認其延續的存在。將軍義昭,便也止是作為擁有委任「天下之儀」的權能的「公儀」而被允許其存續而已。
信長自上京以來到流放義昭為止,只停留在彈正忠之職。這可以解釋為因為既然已經從「公儀」義昭處得委執行「天下之儀」,舊王朝朝廷的官職便決非必要之物。不過在流放義昭後,朝廷作為保證信長的正當性的權威的存在價值便出現了。信長在流放義昭的第二年天正二年(1574)三月經敘任從三位參議而列座公卿,在三年十一位任權大納言,接著兼任右大將,而且在四年十一月任正三位內大臣,五年十一月任從二位右大臣,在六年正月升為正二位。這一官位升進的動向,對於信長來講是為了方便擴大自己的權力,對朝廷方面而言為了將信長置於自己的影響之下也是必要的。信長通過這一短期間的晉陞,被朝廷承認為武家中的首席人物。天正六年四月九日,信長辭掉了右大臣右大將兩職,關於這一點,被給予了「(信長)在同朝廷的關係上,也站在傳統的官位制度之外,親自從這個框架中解放出來」的積極的評價(朝尾1994)。但是,在戰國末期的這個時間段,不能認為「傳統的官位制度」尚制約著京都的霸者信長。
不妨這樣說,信長對在職帶來的弊害,即朝廷的公家集團的顧慮可以認為是這次辭官的背景。信長在辭官之時,表明要到「東夷北狄既亡,南蠻西戎盍屬乎,當萬國安寧四海平均之時」再應「登用之敕命」。大體可以講,這是因為他認識到不擊敗周遍的戰國大名,無論爬到多高的官都是沒有實質意義的。
信長在天正十年消滅了甲斐的武田勝賴,而使全國統一成為現實的前景,朝廷比信長更期待著這個時機的到來。朝廷早在天正九年二月京都閱馬時便主動提出推任信長為左大臣,並且在關東平定後的天正十年四月二十五日,將推任信長做「太政大臣、或是關白、還是將軍」的旨趣傳達給了京都所司代村井貞勝。
但是,當時在中國地方處在部將羽柴秀吉與毛利大軍相對峙的階段。在這個時點信長是否認為到了「萬國安寧四海平均之時」尚有疑問。為此信長當然沒有立即回答為傳達這個敕命來到安土的勸修寺晴豐。
三職推任問題,明顯是朝廷主動提出的。並且有趣的是對新霸主信長提供的官職的涵義,無論是太政大臣、關白、將軍哪一個也好,雖然都有其本來應具的權限,但是在這個歷史的時間段已經是沒有任何實質性的名譽職,正因為是名譽職,方能使國家權力的全面委讓得以實現。不,與其說是委讓,更應說是通過將此類官職給予逐漸地將國家權力掌握在手的信長,將之在朝廷的國家統治結構中形式性地定位。而且就信長方面來講,三職中任何一個都能保證自己政權的正當性。只是因為將軍職依然由受毛利氏庇護的足利義昭擔任,也許會有著不方便的地方。
同利用關白職統一全國的秀吉不得不和織田政權下的同僚和對等的同盟者對峙的情況不同,信長至少在自己的勢力下穩座著絕對君主的位次。因此,無論下什麼命令,有著主從制的約束力就足夠了。例如就柴田勝家的越前統治下達的「於何事信長申次第覺悟肝要候(大意:無論何事都要報告信長)」(越前國宛條書寫 《新訂織田信長文書的研究》下卷)之命便是如此。關於越前國定雖有爭論,但是因為即便是國之統治,那也並非所謂國郡制下的國,而不過是信長交付的領地的區劃,勝家必須服從信長的命令,不違背「武邊道」地行動。
但是,對各地的戰國大名當然不能用主從制的邏輯使之服屬。雖然只有具備了足以用武力使之屈服的軍事力才有這個可能,但是信長也無法光用軍事力量號令所有的戰國大名。信長在軍事上落入絕境的時候也利用敕命。例如在元龜元年(1570)十二月與朝倉、淺井、比睿山的講和、天正六年十月由於荒木村重謀叛而帶來的與石山本願寺的講和等時便是。信長不僅在官職保障上,在軍事上站在下風時一直以來也利用朝廷。並且,信長對有著直接關係尚未至對峙的戰國大名,則站在受任治「天下」者的立場上發給書信。天正八年八月十二日,信長在初次對薩摩的島津義久通信,命其同大友氏講和的書信中寫道:「大友與鉾楯事,不可然候,所詮,和合尤候,(中略)其刻別而御入魂,對天下可為大忠候[大意:與大友交戰不能允准,兩家和合尤為緊要(中略內容中提到信長將進攻毛利)其時擁戴信長,對天下則為大忠]」。
這個「天下」,從之前考察的內容來講,可以認為是基於從幕府處委任的信長的權限。當然,因為信長已經驅逐了足利義昭,故是沒有正當性保障的。但是,對於接受了書信的島津義久來看,既然關白近衛前久被起用為轉達的奏者,這個「天下」便是包含了朝廷的中央政權。也就是說,雖說信長即便是在這個時間段也是以從幕府=足利王朝委任統治「天下」的存在而行動的,在其延長線上,給予足利王朝以其統治的正當性的是舊王朝=朝廷的權威。
信長政權以「天下為私物」,是「戰國大名的最終形態」。其根據是在土地所有形態上信長政權與戰國大名有著顯著的共通性。這雖是值得聽取的意見,但是關於「天下」則不能作這樣的解釋。信長得以使用「天下」一語的根源,依然是自「公儀」義昭受委執行的「天下之儀」,不可能是「私物」。
這樣,應該如何評價信長的政權才好呢?如果將「天下」認作超越了朝廷幕府的普遍的政權概念的話,信長作為「天下人」被給予了作為新王朝創始者的榮譽。但是如若以「天下」為篡奪足利王朝的「公儀」的辯解理由的話,當時信長只是受到足利王朝的委任,贏得了自畿內到關東的軍事勝利的霸者。為了成為「王」,更為人能普遍認同的手續是必要的罷。這個手續在日本,則能解釋為象賴朝和尊氏那樣,通過從古代以來的王朝天皇朝廷處得任右近衛大將或征夷大將軍的官職來創始新的王朝=幕府。如果是這樣的話,信長是有必要擔任將軍,要麼是與之同等以上的太政大臣,或是關白,來取得自己的地位的正當性的。
信長具備著足以當此的實力,在這個意義上可以說織田王朝差不多即將出現。但是從政治上看,沒有到實現全國統一的那一刻,擔任以上官職的意義並不大。信長要等到「萬國安寧四海平均」再行動是自然之事。正因為對於信長來說,在本能寺被家臣明智光秀襲擊而自儘是想像不到的,故而他並不急於開展王朝的創始。為著這樣的事情,信長的權力不得不說止是停留在畿內軍事政權的階段上了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