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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nny 2013-11-24 00:25

兩漢、南北朝時期休妻制

  我們看歷史資料,獲知一些人休妻,其絕情無理之狀令人憤慨,其被遺棄的妻子的慘痛令人同情。讀者看到下述事實,想來一定會有同感。  
  陳平是西漢初年有名的歷史人物,少年時家裡很窮,和哥哥陳伯共有30畝田,陳伯從事農業生產,供養弟弟讀書。陳平長得高大肥胖,鄰里的人說陳伯家那樣窮,陳平怎麼吃得長得那麼好。陳伯的妻子對陳平不參加勞動本來就有氣,聽了鄰居的議論,就說,家裡不過吃的是粗糙的糧食,哪裡有精美的食物!有這麼一個不事生產的小叔子,還不如沒有哩!
        陳伯認為他養活弟弟是盡做哥哥的責任,妻子不能和他一個心路,不利於兄弟關係的和好,就把妻子休棄了。陳平讀書,不僅不生產,連生活上也是嫂子侍候,嫂子有些怨氣是很容易理解的,陳伯應當同妻子商量,爭取她的同情,來供弟弟學習。陳伯不與妻子協商,竟然將她拋棄,做得太過分了(《漢書·陳平傳》)。  
  西漢王吉,字子陽,琅玡人,官至博士諫大夫。年輕時被舉孝廉,出任郎官,按理應當是很會處理家內人際關係的,否則難於被地方政府看中而被薦舉。但是否如此呢?且看他對妻子的態度。王吉為了求學來到長安,東家鄰居有棵大棗樹,枝杈伸到王吉的庭院中,棗子熟了,王吉的妻子從樹上摘棗給丈夫吃。王吉開始不知是鄰居的東西,後來知道了,認為妻子手腳不乾淨,就把她休掉了。  
  東鄰看到這個家庭的破裂,心裡不安,認為這是那棵棗樹的罪過,要把它鋸掉。鄰居們覺得鋸掉樹太可惜,於是一致請求王吉把妻子迎回來,恢復婚姻,東鄰也就不用伐樹了。王吉聽從了眾位鄰居的勸告,與妻子重新結合,所以當時歌謠說:「東家有樹,王陽婦去;東家棗完,去婦復還。」(《漢書·王吉傳》)王吉的妻子是愛護丈夫的,因有感情,才偷摘鄰居的棗子給丈夫吃,王吉應當領這份情。當然妻子佔小便宜不對,需要教育,這並不是大不了的事,與夫妻關係並不相涉。但是王吉小題大作,認為這樣的妻子丟了他的人,非離婚不可,似乎不如此不足以表示他人格的高尚。他這麼一想,就不管妻子的處境了。鄰居們也認為王吉太絕情了,太矯情了,出來勸導。所幸王吉聽了眾人的話,以復婚挽回自己的過失。可見王吉的舉孝廉,可能是處理父子兄弟關係好,而夫妻關係他是不會處理的。  
  王莽的祖父王禁,宮廷尉史,娶妻李氏,又娶了幾個妾。王禁因多妻,生有四個女兒,八個兒子。李氏生兒子王鳳、王崇與女兒政君(漢元帝王皇后),不滿意丈夫多妻妾,王禁就把她休棄。李氏另與苟賓結婚,生子苟參。  
  政君進宮,成了元帝的皇后,後來成為皇太后,進用宗親,命乃父王禁把已守寡的乃母從苟家迎回,恢復夫妻關係,並任用異父弟苟參為侍中、水衡都尉(《漢書·元帝王皇后傳》)。李氏怨恨王禁多妾,是維護自身利益,王禁以男子的多妻權而黜妻,是不合理的一夫多妻製造成的。由於女兒當太后的政治原因使他們重新結合,則是意外的事情。  
  西漢末年,鮑永的父親、司隸校尉鮑宣為王莽所殺,鮑永學習《尚書》,孝養後母。有一天他的妻子在他後母面前罵狗,鮑永認為妻子不穩重,在婆母面前喧嚷是不懂禮節,不知孝道,就把妻子拋棄了(《後漢書·鮑永傳》)。狗在人前討厭,轟它出去,即使聲音高了一些,也是極其平常的事,鮑永竟然為此採取出妻的手段,實在令人驚異!兩漢之際,求仕而不得的馮衍,家庭生活也不如意。  
  前妻任氏,性情暴躁,不許丈夫娶妾,生有五個孩子,而不理家務。馮衍買了一個婢女,幹家務雜活。這個女奴「頭無釵澤,面無脂粉」,惟供做飯之用,不是妾。任氏怕她被丈夫收用,對她百般虐待,這個女子不死,也是萬幸。當她病倒了,兒女們幹家務活,任氏也不照管。這是所謂「既無婦道,又無世儀」的女子。馮衍認為有這樣的妻子是不吉祥的,在夫妻生活多年之後決心休掉她,給她的弟弟任武達寫信說:「不去此婦,則家不寧;不去此婦,則家不清;不去此婦,則福不生;不去此婦,則事不成。  
  ... ...衍以室家紛然之故,捐棄衣冠,側身山野,絕交遊之路,杜仕宦之門,闔門不出,心專耕耘,以求衣食,何敢有功名之路哉!」任氏不容丈夫娶妾有道理,不理家就沒有盡到主婦的責任。馮衍說任氏不管家而使家不成其家有一定道理,但把自身仕途的無望歸咎於妻子,則是謬誤了。當然,因他家庭的不和,讓人小看了,輿論對他不利,不過這種影響是小的,馮衍以不祥物怪罪任氏則不合實際了。馮衍與任氏離異後,又娶了妻子,後妻對前妻孩子態度惡劣,甚至要害死12歲的馮豹,相反馮豹對後母卻很好。馮衍大約鑒於後妻對孩子的無理,又將其休去。他給友人寫信說:「自傷前遭不良,比有去兩婦之名,事誠不得不然,豈中心之所好哉!」(《後漢書·馮衍傳》)離異是他的不幸,有不得已的苦衷。  
  班超通西域名垂千古,然而在西域有一段休妻的傷心事。班超為鞏固、發展東漢在西域的勢力,建議聯合烏孫,進攻龜茲。漢章帝命李邑出使烏孫。李邑到西域,正碰上龜茲攻打疏勒,心中畏懼,不敢向前,反而向皇帝誣陷班超「擁愛妻,抱愛子,安樂外國,無內顧心」。班超聽到這個消息,想到曾參的事。曾參離家至費,魯國有同名人殺人,有人告訴曾母你兒子殺人了,曾母不信,繼續織布。又有一人說了同樣的話,曾母還是不信,照常織她的布。待到第三人來告訴時,曾母嚇得逃跑了。班超想,曾參是賢人,曾母是瞭解兒子的,但人們反覆說他的壞話,他母親也不得不信了。我今天遠離朝廷,有朝中來的人說我壞話;我還沒有曾參的賢名,中央難道就不懷疑我?繼而又想,既然說我留在西域是為得家庭之樂,我要拋棄妻子,就安不上這個罪名了,於是狠狠心,休了妻子。班超休妻是迫於情勢,但最倒霉的還是他那個無辜的妻子,本來是恩愛夫婦,不幸竟被流言生生拆散(《後漢書·班超傳》)。  
  黃允是頗有才華的人,司徒袁隗要為侄女找配偶,見到黃允,說要有這麼個人做女婿一生也知足了。黃允聽到這個話,要趕著去做宰相的東床佳婿,就想遺棄妻子夏侯氏。夏侯氏深知黃允自私自利的為人作風,他有了這個主意不會改變,只好同意,但向婆家提出一個請求:我要走了,想同親友會一會,以表表離別之情。婆家同意了,大集賓客三百餘人,在宴飲中,夏侯氏突然抓著黃允的袖子不放,數說他15件見不得人的事,然後離開了黃家。從此黃允聲名狼藉,沒能成為袁家的女婿,官場上也不得意。  
  在此以前素以知人著稱的郭太說黃允:「卿有絕人之才,足成偉器。然恐守道不篤,將失之矣。」(《後漢書·黃允傳》)黃允是無情無義之人,夏侯氏在他做出絕情的事後毅然離開他,倒也痛快。  
  河南尹應順的妻子是再嫁之婦。其前夫是鄧元義,且有子鄧朗。本來夫妻關係尚好,但婆婆厭惡她,把她關閉在空房中,不按時給以飲食,她也不抱怨。公爹尚書僕射鄧伯考發現了這個情況,但改變不了婆婆對兒媳的看法,為可憐她,就把她送回娘家。後來她跟應順結了婚。鄧元義也說她沒有過失,只是他的母親對她太不好了。這位夫人不忘前夫之子鄧朗,給他寫信,得不到回答,給他衣裳也被燒掉了。她到親戚家設法把兒子找來,鄧朗見母親,只拜一拜就走了,夫人追出去說:「我幾死。自為汝家所棄,我何罪過,乃如此耶?」但兒子還不諒解她(《後漢書·應奉傳》)。應順對妻子與前夫兒子的往來不干涉,是通情達理的,他的妻子因而是幸運的;但她兒子很不懂事,採取了錯誤態度,很傷母親的心。  
  許敬與應順是同鄉好友,家貧,有妻,沒有生子,雙親年事已高,以為無子是妻子的毛病,在應順幫助下休妻另娶(《東觀漢記·應順傳》)。應順不嫌「棄婦」固好,但讓人休妻就不對了。  
  廣漢人姜詩,妻龐氏。姜詩對母親特別孝順,龐氏侍候婆母尤其盡心。母親喜歡喝江裡的水,而江距家六七里,龐氏經常去江裡打水,供婆婆食用。一次遇上大風,龐氏不能及時趕回,而婆婆又渴了急著要喝水,姜詩因此責備龐氏,休出家門。龐氏到姜詩鄰居家借住,日夜紡織,除供自身食用外,買了好吃的,請鄰居大娘送給姜詩母親吃,並且不讓說明是她贈送的。日子久了,姜母奇怪鄰居為什麼總給吃的,加以詢問,明白了原委,備受感動,內心也覺有愧,就把龐氏召回家中,使分離的夫婦重歸於好(《後漢書·列女傳》)。龐氏遇風而誤燒水,並非過失,因為這樣細小的事情,姜詩竟然絕情,難怪連他母親後來也感內疚。  
  楊宇翔繪姜詩休妻圖魏高貴鄉公曹髦當政時,揚州都督毌丘儉起兵反對執政的司馬氏,旋即失敗。劉仲武是毌丘儉的女婿,毌丘氏生子劉正舒、正則。毌丘儉起兵,劉仲武怕受牽連,休棄妻子,令毌丘氏別宅居住,同時娶妻王氏,生子劉陶。後來毌丘氏亡故,劉正舒要求將他母親與劉仲武合葬,劉陶不同意,劉正舒達不到目的不脫孝服,鬧了幾十年,直到他死,這問題也沒有解決(《晉書·禮志》)。這是政治鬥爭帶來的夫妻離散的悲劇。
  南朝孫謙,青年時「躬耕以養弟妹」,後來歷事宋齊梁三朝,在中央和各地做官。他有個叔伯哥哥孫靈慶,因病寄住孫謙家中。孫謙外任歸來,問靈慶生活情形,靈慶就說飲食忽冷忽熱,茶水亦不周全。孫謙認為這是妻子照顧不周到,委屈了堂兄,立即把妻子休出家門(《梁書·孫謙傳》)。孫謙妻縱有對孫靈慶照顧不周的事,也不是應被休棄的大事呀!男子棄婦,究其原因,最主要的是認為妻子犯了「七出」之條。這七出是:一無子,二淫佚,三不事舅姑,四口舌,五盜竊,六妒忌,七惡疾。許敬休妻即以其不生育;鮑永妻、姜詩妻龐氏、孫謙妻、鄧元義妻之見棄,即為她們不孝敬公婆和尊親;陳伯出妻,以她好口舌搬弄是非為由;王吉去妻,因其竊盜;王禁休李氏、馮衍休任氏,皆因她們妒忌。這些婦女之被逐出夫家,除了馮衍妻任氏有一些不妥當的地方,其他人或是無可指責的,或雖有不如人意處,但絕不是大過失。她們雖應了「七出」之條,卻是真正無辜的。由此可見,「七出」之條在兩漢至南北朝的實踐是無理的,它是男子控制女子的倫理道德和手段,是壓迫女子的工具。它的本質是這樣的,但同時它也可以使感情破裂的夫婦離異,倒也有順乎人情的一面,如馮衍所說:「夫婦之道,義有離合。」(《後漢書·馮衍傳》)允許離婚,符合社會客觀要求。但是應當充分注意到離異權只握在男子手中,他可以行施這種權力,而女子只有聽從離異的義務,夫家要棄絕,她再要求也沒有用,所以「七出」對於女子總是不利的。  
  出妻的原因,還有班超、劉仲武式的,為政治緣由而休妻。休妻者雖有感情上的不忍,但為保住自身政治地位,還是出妻了,所以受害最深的還是女子,最痛苦的也是女人。  
  至於黃允式的出妻,為圖進身,趨炎附勢,亡情絕義,此乃勢利小人所為,為人所不齒。不過應當看到,黃允式的人物,歷史上不絕如縷,不是個別現象。清朝乾隆時有一個姓朱的候補縣丞,聽說按察使有個外甥女要嫁人,就騙妻子,說岳母病了,令其回鄉省視,又給了護送的僕人600兩銀子,暗示把老婆也給他。僕人把他妻子帶走了,他就托人為媒,娶按察使外甥女為妻,又別事鑽營,終於做到封疆大吏(朱克敬《暝庵雜識》)。  
  在古代社會,伴隨著大量的棄妻現象,有七出休妻的制度;休夫的事也偶有發生,但絕沒有休夫的制度。休妻制度表明家庭中夫妻各自地位的不同,即夫為主,妻為從,這是夫權的一項重要內容;它還反映出社會上男女地位的不平等,即女卑男尊。總之,「七出」之條及其實踐是男女不平等的表現,是對女子的一種壓迫,而不是解除婚姻關係的合理途徑。  
  休妻雖是夫妻關係的破裂,在很大程度上卻是父子關係的反映。「七出」的頭一條是「無子」,意味著斷後,「不孝有三,無後為大」,絕後對不起父親,也得罪於祖先,為避免斷根,就要與不生育的妻子分離;第二條「淫佚」,即妻子生育的男孩不一定是本家族血統,無異於是以外姓為後,也是對父祖有罪;第三條「不事舅姑」,是父母與兒媳直接衝突。這些內容,使我們知道家庭中的父子關係重於夫妻關係,為協調父子關係,就必須要調整夫妻關係來與它相適應,父子關係決定夫妻關係,包括這種關係的解除。父子關係以孝道為準則,夫妻關係應當以情愛為基礎,為了實現孝道而放棄愛情,這就是古人的孝大於情。  
  不管什麼原因,「七出」是婦女的災難。保護婦女正當的婚姻權利,保護女子的正常的婚後生活,這是由來已久的問題,是有歷史根源的事情,只要男女還沒有達到各方面的真正的平等,這個問題就不可能不存在。雖則隨著時代的變化,婦女解放事業的前進,它的嚴重性會削弱,但總是不可忽視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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