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nccp 2013-11-18 23:17
我國也曾有女子自衛隊
自一九四九年國軍進駐金門後,即在地區實施軍管制度,並且從一九五六年至一九九二年期間,於金門實施戰地政務。
凡設籍於金馬地區的國民,男子年滿16歲至55歲者,經體格檢查合格者得編為乙種國民兵,為民防隊隊員而應接受組訓並執行支援作戰任務;女子年滿16歲後,亦得編為婦女隊,從事救護醫療、支援作戰的任務,服役年齡至年滿50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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