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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kan 2013-11-9 00:04

抓猴小心觸法 綠巾罩頂男子白忙一場

[color=navy][b]抓猴小心觸法 綠巾罩頂男子白忙一場[/b]

  登堂入室抓姦可能觸犯無故侵入住宅的官司,新竹地院最近一起判例,當事人雖然抓猴成功,但侵入住宅拍照蒐證錄影,卻被屋主控告無故侵入住宅,最後雙方在法庭外和解,撤回了告訴。法界人士指出,抓猴如果動作太激烈,甚至還可能觸犯刑法的強制罪。
  新竹地區一名黃姓男子,得知妻子發生婚外情,因而在兩名友人的陪同下,前往妻子和楊姓男友住處拍照捉姦,黃姓男子進入屋內後,立即對妻子和楊姓男子拍照蒐證,並從浴室內取走衛生紙等物品,不過法官認為黃姓男子等三人捉姦行為還屬理性,並無強制動作,因此並無觸犯強制罪嫌之虞,但三人私自拍照蒐證的動作,已觸犯妨害秘密罪,屬於告訴乃論,而兩名遭指控妨害家庭的男女,在理虧下並未提出告訴,不過楊姓男子的父親卻控告抓猴的三人無故侵入住宅,雙方最後在庭外和解,白忙一場也結束了這場抓猴官司。法界人士指出,儘管抓猴的當事人理由正當,但依刑法三百零四條強制罪,如果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就可能觸及強制罪,換言之,如果當事人進入屋內動作上有足以限制的行為時,就已觸法,就算抓到外遇的證據,自己也可能吃上強制罪的官司,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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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關係存續中,夫或妻一方與他人發生性行為者,婚姻關係之相對人可依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通姦罪:「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提出告訴。另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但書告訴不可分:「但刑法第239條之罪,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意謂依法提出告訴之後,可對配偶撤回告訴,但是對於相姦人一旦提出告訴,就不能撤回之意。

  值得注意的地方是,捉姦過程當中,其手段、方法是否妨礙人身自由權呢!上述新聞之當事人,未經屋主同意進入住居所,係違反刑法第三百零六條侵入住居罪:「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亦同。」此種情形一旦發生,當事人情緒失控的話,情形嚴重者甚至涉及相關法條有同法第二百八十四條過失傷害罪,第三百零四條強制罪。[/color]

來源:聯晟法網[/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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