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kmn 2013-10-5 01:31
中國古代城市的糧食供應
中國古代城市的糧食供應主要通過官府調拔和市場配置來進行,我們似乎看不到「農業腹地」的存在,或者說對於「農業腹地」的要求沒有西歐那樣嚴格,而是比較鬆弛、模糊。
首先,政治型城市的糧食供應主要依賴政府的直接調撥和配給。如南宋時,都城臨安有大量軍隊、官吏及其他政府人員,「凡諸軍、諸司、三學及百司顧卷、諸局工役等人,皆給焉」。其中僅糧食一項,年供應量高達170萬石。這些糧食部分來自租稅上的供米,部分來自「和糴米」。如乾道元年(1165),來自兩浙各地的租稅米為80餘萬石,來自各地的「和糴米」為70餘萬石。再如常州城駐軍的糧食供應,舊額每月為米5000石,一年合計6萬石;南宋後期雖有減少,每年仍有近2.8萬石
綜合型和經濟型城市的糧食供應則主要依靠市場流通渠道。以建康府為例,南宋建康城的糧食供應,大部分仰賴商販,一旦「客舟稀少,價即踴貴,抑之,則米不來;聽之,則民艱食」。嘉慶十七年(1224),知府余嶸稱,城中居民:「日食所須,仰給商販,米舟一日不至,米價即倍騰踴」,「以是數十萬之生齒常寄命於泛泛之舟楫米」。
不論怎樣,城市中普通居民的糧米需要多數還是由城鎮周圍的農民提供。在宋代,大多數農戶步擔人市,由「米牙人」收購。朱熹反映浙東「諸縣鄉村人戶搬米人市入糴,多被米牙人兜攬,拘截在店... ...」。這些「米牙人」類似西歐的「掮客」。西歐農民的糧食不能直接在城市銷售,必須先賣給經營零售業務的糧食商。中國的城郊農戶雖然可以自由入市,但也不能在城市隨意售糧,必須到固定的市行出售。陳作霖《金陵物產風土志》記錄:「田多而近郭者,碾米以入市。其聚處謂之行,皆在聚寶門外。或泊米船河下,不入行」。
然而,大城市的居民眾多,糧食的需求量很大,單靠「四鄉之民」已不能滿足需要,必需求諸於長途販運。南京是大都會,同治《上元、江寧兩縣志·食貨志》記載:「四鄉所產米,不能果數月腹,於是販魯港、和州、廬江三河運漕諸米,以糶於鋪戶,富戶復開礱坊以收之」。這些大都市既有富戶開設的「礱坊」,也有官府設置的官倉,以屯積販運來的糧米。如南宋都城臨安,非常繁華,人煙稠密。「細民之食,每日城內外不下一二千餘石,皆需之鋪家」。但是,臨安城的供應必須同時依靠外地。當時,城市的供應主要依賴大運河,大運河在城市的北門外,所以,臨安城較大的倉庫也靠近北門。周密《癸辛雜識·續集》說:「杭城除有米之家,仰糴而食者凡十六七萬人。人以二升計之,非三四千石不可以支一日之用,而南北二廂不與,客旅之往不與」。蘇州、秀州及湖州一帶米谷源源集於北關。
中國農村居民的糧食不一定直接賣給附近的城鎮。「細民」之糧可以隨意售賣,有可能通過發達的運輸網絡銷往較遠的地點。如兩浙路秀州魏塘鎮,宋元之際的方回在《續古今通考》中記載:「佃戶攜米或一鬥,或五七三四升,至其肆,易香燭、紙馬、油、鹽、醬、醯、漿、粉、麩面、椒、姜、藥餌之屬不一,皆以米准之。[商人]整日得數十石,每一百石舟運至杭、至秀、至南潯、至姑蘇糶米,復買物歸售」。這裡,商人在魏塘鎮星星點點收積的糧食,主要運往杭州、秀州,南潯和姑蘇等地銷售。在明代浙皖交界的安徽廣德地區,每屆秋冬之際,從廣德到浙江長興泗安鎮的崎嶇小道上,「糶販步小車往來如織,日運米不下數百石」。廣德糧食山貨運到泗安鎮,再由水路輸送到太湖地區。
由於中國古代交通便利,四通八達,城鎮對郊區農戶的直接供應並不特別依重,它們主要依賴商人的輾轉供應。在湖南,葉適細察其糧食購銷渠道:「江湖連接,無地不通,一舟出門,萬事惟意,無有礙隔。民計每歲種食之外,余米盡以貿易。大商則聚小商之所有,小舟亦附大艦而同營,展轉販糶,以規厚利」。細繹之,眾多小農的余米,正是先由小商人收集,繼而彙集於大商人,並通過這些大商人「展轉販運」,流向城市,流向遠地市場。這種狀況,各地皆然。
中國的地主階層也直接參與城市供應,這一點與中古時期西歐的領主類似。在宋代,大多數地主的地租糧自食比例少,相當部分通過市場出售。誠如朱熹所說:「夫富人多粟者,非能獨飲而自食之,其勢必糶而取錢以給家人之用」。這樣,地主就把大量的地租轉化成了商品糧,並成為糧食市場的主要來源。而且,地主豪戶擁有運輸能力,不少人身居城鎮,熟悉市場行情,因此他們可以將商品糧直接運往城鎮或急需地點銷售。在江西吉州,地主委託城市鋪戶商人出售租米,鋪戶成為其代理商。糧食價格都由這些地主操縱。歐陽守道《巽齋文集》卷4曾記其事:城市鋪戶,「彼本豪民,初非自有米,米所從來蓋富家,實主其價,鋪戶所命焉」。地主不是直接經營糧食零售業,而是尋找代理商。有的地主則由其莊田管理者,即所謂「莊干」、「干人」等直接經銷。一般情況下,地主的經營活動與農民是逆向的。當價格低賤小農賣糧時,他們則大肆收購;當價格升漲小農求購時,他們則出售糧食,從中獲取厚利。
地主富室多從事糧食販運貿易,成為長途販運商。宋代最大的商品糧產地浙西地區,豪右地主將為數可觀的地租糧大量船載外運。巨室與富商並舉,為追求利潤而樂於興販,並深刻影響著當地及銷地的市場價格,這種狀況延續至明清。隨著商品數量的增加,商人資本的成長,市場網絡進一步發育,承載商品流通的能力增強,因此,城鄉地主逐漸將地租糧的運銷環節交付職業商人去完成。清人周之夔議論「其田主及有力家城居者,倉廒既設外鄉,或設他縣,每年不過計家口所食谷幾何,量運入城,余盡就莊所變糶,即鄉居大戶亦然」。明清之際,地主的地租糧開始在各莊就地變糶,收糧者主要為職業商人,再由他們販運外地。光緒《鳳陽縣志》卷18《人物傳·義行》記載,明清之際風陽人程啟肇,竟有豆船18艘,可見其從事的米糧貿易的規模應是相當可觀。
中國古代城市在經濟管理上卻比較寬鬆,城市的糧食市場可以自由競爭,市政當局只在必要的時機加以調劑,而且不存在任何打壓,主要利用官倉米價的堅挺進行調節,卻能事倍功效,平抑米市。究其原因,主要是因為中國是一種大一統的社會,信息和交通十分發達,網絡遍佈全國各個角落,城市無論大小,無論什麼類型,都是統一社會中的一分子,只要天下太平,生存問題隨時都可以得到解決,因此也就沒有歐洲那種「緊張」的感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