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F1021 2013-10-3 09:30
新北市公佈放寬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認定標準
新北市政府公佈103年度新北市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最低生活費標準,從原來的1萬1,832元調高為1萬2,439元,意即放寬「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的審核認定標準,讓更多的民眾可以獲得市府的各項福利補助。
市府社會局表示,依據社會救助法第4條及第4條之1的規定,公告低收入戶最低生活費每人每月1萬2,439元,動產金額每人每年7萬5,000元,不動產金額則為每戶350萬元;中低收入戶則為最低生活費的1.5倍,每人每月不超過1萬8,659元整,動產金額為每人每年11萬2,500元,不動產金額每戶525萬元。
市府社會局表示,調整這項規定,意味著放寬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的審核認定標準,可以讓更多具有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資格的民眾,獲得市府的各項福利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