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vek 2013-9-24 19:42
兩女非己種 假爸抓狂求償
[color=navy][b]兩女非己種 假爸抓狂求償[/b]
養育女兒十多年,結果發現長女生父居然不是自己,而且和妻子離婚十天後竟又多出一個「次女」,江姓男子幾乎抓狂,提出訴訟要求前妻賠償四百八十萬養育費及精神賠償。法官判准獲賠二百一十五萬元。
江姓男子以為林姓女子腹中胎兒是他的,遂在八十五年三月間步入禮堂,而林女也在五月間產下一女。八十六年間,江男因意外傷害喪失生育能力,林女就此離家出走,兩人也在分居多時後在九十年二月間協議離婚,女兒監護權歸由江男撫養。不過,江某雖無生育能力且和妻子分居多時,去年十一月間卻接獲社會局通報指出,他在離婚十天後,戶口中竟然又多了一名「次女」。江男認為前妻讓他戴綠帽,大為不爽,遂以確認親子關係為由為自己和名下的「次女」及長女作DNA檢驗,檢驗結果竟大大出乎他意料之外。原來,他名下的兩個女兒,不但DNA和他毫無關係,而且兩個女孩的生父也不相同。江男獲悉長期戴綠帽幫別人養小孩後深受打擊,對前妻提出侵權損害賠償訴訟。
江男主張,前妻偷腥生子害他一時誤會而撫養「長女」十年,應賠償他十年來精神損害賠償二百萬元及一百八十萬元養育費;另前妻在婚姻存續時間「討客兄」生子,直到事發五年後他才獲悉戶口中多出一名「次女」,再聲請精神損害賠償一百萬元。地院法官認為,林女產下江男「長女」並養育十年,是認為他和林女婚前性行為懷胎所致。由於「長女」並非婚生子女但許某卻自願撫養,應無侵權之情狀,駁回二百萬元精神撫慰金。惟法官也認為,江某並無義務撫養沒有血緣關係的「長女」,訴請前妻賠償一百八十萬元的撫養費合理;另林女為他生出一名「次女」的事,但在審酌兩人情狀後判賠三十五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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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損害賠償的案例很多,但是發現女兒竟不是自己的,進而求償的案件就不多見了。上則新聞中,江男得知自己養育的小孩竟然與自己沒有血緣關係,還幫別人養了那麼久,心有不甘遂提起依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所受的養育費及精神慰撫金之損害賠償訴訟。江男在婚前十多年前認定長女為自己親生女兒,才與林女結婚是自願扶養的,應不構成侵權要件,但是得請求返還扶養費用。
另五年前所生次女,江男所付出之扶養費應依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林女無法律上之原因(因為次女非江男之親生女)而受利益,至江男受有財產上之損害,應返還其利益。次按民法第195條精神慰撫金規定,係侵害江男身分法益,其所受精神上之痛苦尤深。法院判林婦須賠償前夫215萬元的撫養費及精神撫慰金。[/color]
來源:聯晟法網[/col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