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GH2012 2013-9-24 09:42
半百男戀少女 爬電桿夜潛宅示愛
花蓮縣吉安鄉53歲王姓男子迷戀同村17歲少女,去年起2度爬電桿進入民宅向少女示愛,被判刑9個月仍不知悔改;今年6月30日深夜又故技重施,這次被法院依侵入住宅罪判刑4個月、竊盜罪判70天,但王男仍不死心,在看守所中一直寫情書給少女,「出去後馬上去找妳」,讓家屬心驚肉跳。
少女的85歲阿公昨接獲判決書,一臉無奈說,家中開雜貨店,王男上門買東西時迷戀上孫女,不僅會在孫女的學校徘徊、等待,還常寫情書、送便當、飲料給孫女,只要少女幫忙看店,王男就會上門開口「我想跟妳做朋友」,還常買兩份商品,然後說一份要送給少女。
少女的阿公說,王男比孫女大了36歲,為防止王男騷擾,不僅在靠近電桿的陽台上加裝鐵窗,還在陽台上裝警鈴,只要有人闖入就會大響,但仍無法阻止王男對孫女的騷擾,「關也關不怕,罰也罰不怕,我們真的不知道要怎麼辦?」王男仍不時寫情書給少女,內容還是中英對照,「我想妳,每一天、每一刻」、「我準備了生日、情人節禮物要給妳」。
裝鐵窗警鈴 阻不了他
少女的阿嬤說,王男信中內容超級肉麻,還列出「自我懲罰清單」,說明自己每天都甩自己40巴掌、念佛號1萬句,還說待少女18歲時就要免費教她瑜伽跟氣功,並共同開設佛堂,她跟先生一收到信就趕忙藏起來,深怕孫女看到睡不著覺。
檢警調查,今年6月30日深夜,王男竊取農田的鐵條插入電線桿洞,跨越30公分的間距爬上陽台,在少女房門口問:「跟我交往好不好?」因觸動警報器而被警方逮捕。警方說,王男上次一放出來,當天就準時前往少女家報到,看到警察來也不逃,就站在原地,或是光著上身平躺在陽台上,「簡直是個無賴」。
人在看守所 照寄情書
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許建榮說,由於王男並未侵犯少女,並未涉及妨害性自主,因此無法強制治療,不過從王男在看守所中還繼續寫信給少女等表現看來,出來後恐有再犯之虞,將蒐集書信等相關資料,與承辦檢察官研擬上訴,請法官從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