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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1021 2013-9-23 09:10

《台北筆記》賴素如與李慶安

國民黨市議員賴素如從涉貪收押到起訴,就沒再踏進台北市議會一步,但這段期間,她照領人民公帑二百多萬元,這會期還將繼續領一百多萬元。
依法,賴職務未解除,即使人被收押,根本無法行使職權卻能照領「薪資」,這與民眾的認知與感受有很大差距。
令人想起前北市議員、立委李慶安,二○○八年被揭發具美國籍後,曾投票給她的選民無不有嚴重受騙之感,而李慶安昧著良心欺騙台灣人民期間,領了人民公帑一億零兩百多萬元,法院最後判決無罪不必返還,同樣與人民的認知與感受差距很大,至今「李慶安還錢還錢粉絲團」的臉書網頁都還有二十萬人追蹤中,李慶安也持續臭名在外。
同樣在雙子星案中遭起訴的政務官、前財政局長邱大展,在起訴後依市府慣例辭職,主因即是政務官的誠信與操守受質疑期間,已無法在人民信賴下執行其職務,對政務推動是一大阻礙,就必須辭職,不在最終有罪與否。
SARS期間,前衛生局長邱淑媞一再被質疑政策執行能力,也引發人民對市府處理SARS的不信賴,原本邱認為自己沒有錯、不肯辭職,但當時入府救火的葉金川就說,若因個人影響市府救災就該下台,問題不在對與錯。其著眼點即在人民的信賴關鍵。
當馬英九公開要求王金平「知所進退」之際,似乎也該以同等標準要求曾經的愛將,即使賴沒有氣度知所進退,也不該在無法確實行使職務期間,領取任何人民血汗錢,關鍵不在法律,而在人民的信賴與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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