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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GH2012
2013-9-18 09:37
採筍工無力賠償 法官維持緩刑
法內有情!苗栗縣楊姓採筍工人,開車撞傷謝姓男子,觸犯過失傷害罪,因雙方和解,楊某同意賠償謝男36萬元,按月匯款2萬5000元到謝男指定帳戶,法院判刑6月、宣告緩刑2年,後來他只付了6期共15萬元就未再付款,檢察官向苗栗地院聲請撤銷緩刑。
不過,法官認為楊姓工人採筍一天收入2000多元,非竹筍產季則只能打零工,收入不穩定,以致無力償還後續賠款,並非故意不履行或無正當事由拒絕履行緩刑的條件,駁回檢方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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