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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kul 2013-9-17 00:05

援交不是每件皆有緩起訴處分的!

[color=navy][b]援交不是每件皆有緩起訴處分的![/b]

  網路援交的族群現在為了規避警方辦案,發展出一套新興的說詞,就連警方也是於偵破後才得知其中的暗語,台中市二分局員警於網上巡邏時發現,有人的標語為「買台灣茶$$」,並且不斷的向其他聊天室的成員詢問「是否要買嗎?」,於是讓巡邏的網路警察起疑,經過雙方往來多次的交談,得知原來「茶」是指女子,而「台灣」表示為國籍,所以想要找外籍應召女子,則需以外國茶或是越南茶或中國茶等等,來表示要找什麼國籍的女子來買春,要約的黃姓男子最後經過警方的安排見面,最終還是被逮捕,訊問後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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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現今實務檢察官針對有關上述案件的偵辦,原則上還是會將黃姓男子,以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29條予以偵查,至於「買茶」是否為性交易的訊息,仍需觀看內文是否還有更深入性交易訊息。另外,有關可否給予行為人自新的機會,進而給予緩起訴處分呢?仍需觀看檢察官是否將此機會釋放出來給行為人了。按刑事訴訟法253條之1規定中指出,緩起訴是立法者給予檢察官的職權,故不是每一位行為人皆會緩起訴的權利,有不少數違反兒少法的被告,在接受檢察官的偵查程序後,不久就直接收到起訴書,失去自新的機會。惟有許多的警方為了便於處理兒少法案件,故常有要求、脅迫、利誘等情形讓行為人自白,好讓行為人相信自白才有緩起訴的機會,以利警方的績效及偵辦程序,進而影響當事人權益,失去不起訴處分不說,還可能直接被起訴呢?只能說是「賠了夫人又折兵」。所以,建議犯罪行為人在警方的訊問筆錄要小心應對,以免失去自己的權利。[/color]

來源:聯晟法網[/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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