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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1021 2013-9-14 14:16

在野立委將聯手提釋憲 「失黨籍即失不分區」 違憲

立法院長王金平因遭國民黨撤銷黨紀,其不分區立委及院長資格也面臨遭註銷的危機。不過,民進黨立委李應元昨天指出,政黨以黨紀將國會議長解職,有「黨紀侵犯憲法」的爭議;且在立委選制改為「兩票制」後,《選罷法》部分條文已不適用,他將提案聲請釋憲。
該提案目前已獲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台聯黨團副總召黃文玲、親民黨立委李桐豪支持。根據《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立委總額3分之1以上提案即可聲請大法官會議釋憲;依目前立法院席次,須38席立委聯名提案,而在野3黨總額達45席,若無意外,釋憲案應可順利提出。
李應元指出,《憲法》第66條規定立法院長由立委互選產生,已明示「國會自治」的憲法設計;李應元更表示,《立法院組織法》第3條要求立法院長處理議事必須本公平中立原則,維持立法院秩序,但在政黨政治的實務中,公正處理議事往往會與政黨利益相衝突;因此立法院長可能因公正處理議事妨害了其所屬政黨利益,遭政黨以黨紀撤銷其黨籍,進而拔除其院長職務。
他強調,為確保立法院長有公正處理議事的空間,前述憲政缺漏,應盡速透過釋憲彌補。
對於《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3條第2項規定不分區立委在喪失黨籍之日起喪失其立委資格,李應元指出,這主要是依據1993年大法官會議第331號解釋,但該解釋文的時代背景是當時為單一選票制,各政黨不分區席次的分配,完全依附在其區域立委的得票率。
他提醒,從2008年第7屆立委選舉起,立委選制已改採兩票制,政黨若以撤銷黨籍剝奪不分區立委資格,恐有侵犯《憲法》第2條所保障的國民主權之虞。
台北地院昨天裁准立法院長王金平黨員假處分案,前民進黨主席蔡英文昨晚表示,這個社會顯然是有很清楚的看法,就是「國家的利益遠大於政黨的利益,國家的安定也超過政治人物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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