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F1021 2013-9-14 14:14
決戰關鍵 主戰場在行政法院
王金平買雙保險,另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出「暫時權利保護」假處分,要求立法院不能註銷他的立法委員資格。有司法界人士認為,王要保住立委資格的主戰場在行政法院,他要對中選會提訴訟要求不得撤銷其立委資格,否則贏得黨員資格卻可能喪失立院龍頭寶座。
中選會仍可撤立委資格
司法界人士說,台北地方法院裁定理由第四點指出,該院只審王金平提出的「確認國民黨黨員資格存在」訴訟。
至於已經發生的中央選舉委員會送達公文、立法院註銷名籍、選罷法的解釋及效力等問題,屬於行政法院領域,非該院審理範圍。
法界人士認為,上述裁定理由暗指,普通法院和行政法院是互不隸屬的兩個法院,行政法院不見得認同普通法院的裁定。
目前准王金平保有國民黨籍的假處分裁定只對國民黨有拘束力,對中選會沒有拘束力,中選會仍可要求立法院註銷王的立法委員資格。
行政處分優先民事訴訟
他說,以王金平案而言,行政處分速度會快於民事訴訟,因此行政處分效力也會優先於民事訴訟,就算王打贏官司保有國民黨員身分,也喪失立委資格。
不過,熟悉民事和行政法的司法界人士指出,選罷法七十三條二項:「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在就職後喪失其所屬政黨黨籍者,自喪失黨籍之日起,喪失其資格。」清楚定義,喪失不分區立委資格是因喪失黨籍。
同法後段「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函請立法院予以註銷」,中選會通知立法院只是一道告知的手續,不產生行政處分效力。
所以,王金平暫時保有黨籍身分,後續官司才能繼續進行。他說,行政訴訟將以王有沒有國民黨籍為前提,若喪失黨籍,後面的行政訴訟都不用打了。
曾擔任中選會常任巡迴監察員十二年的律師許文彬則認為,本案突顯「同樣一件事卻要打兩種官司」的荒謬和不合理現象。
不合理的原因在於,民事法庭可否管到人民團體內部的裁決?立法缺陷應該設法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