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F1021 2013-9-12 09:16
搶救「王」位 最好民事、行政訴訟並進
王金平想暫時保住立院龍頭寶座,必須和時間賽跑,且最好以民事、行政訴訟「雙軌進行」的模式,搶救自己的寶座!
法界人士認為,針對國民黨撤銷黨籍部分,王金平可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五百三十八條規定,向法院提出「定暫時狀態的假處分」,法官若認為狀況緊急,得依其請求,先裁定有效期七天的緊急處置,得可聲請延長三天。
法院會在緊急處置時間屆滿前,裁定准駁假處分,若法院裁准,王金平可發函國民黨、中選會及立法院,暫保國民黨籍及立委資格,之後可充分準備「確認黨籍資格存在」的民事訴訟。
不過,律師張立業認為,如果國民黨的動作比王快,迅速把黨籍喪失資料送抵中選會,中選會馬上函轉立法院註銷立委資格,法院就算事後裁准王的假處分也沒用了,「生米已煮成熟飯」,王形同提前落馬。
須趕在立院註銷立委資格前
但有司法官認為「王金平仍有救」,他說,選罷法中規定「全國不分區立委,在就職後喪失其所屬政黨黨籍者,自喪失黨籍之日起,喪失其資格,由中選會函請立法院予以註銷」,該條文充滿玄機,立院註銷的舉動在法律上屬於「行政處分」,王金平可從行政訴訟中「攔截」。
最高行政法院某法官說,王可依據「行政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六條、二百九十八條規定,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出假處分,要求暫時停止執行等訴訟。如果行政法院認為情況急迫,可裁定停止執行,王金平可保住院長資格慢慢打訴訟。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一位庭長則表示,多數法界認同行政機關註銷立委資格,若有爭議,屬於行政訴訟的一部份,不過,即使可以提出訴訟,最後有無實際效果,或因訴訟進行而只是拖延時間,仍需視個案而定。
法界人士說,王金平若民事、行政訴訟雙管齊下,贏面較佳,之後打官司曠日廢時,拖過剩下的任期應該不成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