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F1021 2013-9-11 09:13
拒付四億違約金 遠通提告
ETC歷次使用率檢核標準,遠通電收均未達成,而且未繳過一毛罰金;高公局七月再開罰,遠通卻提告主張「懲罰性違約金債權不存在」;高公局不甘示弱,也將針對計程收費系統建置落後提告。計程收費還沒上路,兩造就要對簿公堂。
國道電子收費BOT案爭議不斷。民國九十九年起,遠通電收年均使用率未達標準,未依約處罰,去年被罰兩億多,最後又遭協調委員會翻盤、決定不罰,立委批「放水」。
協調會建議酌減違約金 遠通拒付
今年六月卅日,ETC年均利用率仍然不到七十%,遠通被高公局處懲罰違約金四.○四億元,全案八月廿六日送交民間參與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建置及營運協調委員會。委員會認定「遠通雖未依合約達到七十%,但有達到六十五%,影響大幅減低」、「遠通為改善整體營運支出十餘億」,建議酌減違約金。但遠通拒付,向台北地院提出「懲罰性違約金債權不存在」之訴。
遠通電收發言人周世惠指出,遠通已經額外投入十五億改善營運,若再開罰等於雙重懲罰,ETC政策沒有立法強制民眾使用eTag,消保團體更要求「不裝eTag仍可上路」,遠通有苦難言。
計程收費建置落後違約 高公局將提告
高公局表示,計程收費遲遲無法上路,導致政府持續負擔人工收費的人事費用及印製回數票、收費站維護等管理成本,依約懲罰並無不當。另外,遠通計程收費系統今年六月廿七日才完成,高公局依約可罰七二五○萬元,協調委員會卻裁處展延,高公局不服,將對遠通提訟維護全民權益。
立委林佳龍抨擊,高公局對遠通多次放水不罰,最後落得被遠通提告,將要求交通部檢討。
逢甲大學運管系副教授李克聰說,遠通的額外支出是誤判情勢所付出的代價,不能算在政府頭上,違約就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