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ffrey 2013-9-11 00:06
裁判離婚後,是否需辦理離婚登記?
[color=navy][b]裁判離婚後,是否需辦理離婚登記?[/b]
按戶籍法第十七條第二項規定:「離婚,應為離婚之登記。」、第三十六條規定:「離婚登記,以雙方當事人為申請人。但經判決離婚確定者,得以當事人之一方為申請人。」故一方訴請法院判決離婚確定,欲辦理離婚登記時,無庸雙方當事人均到場,由該當事人提出下列文件,即可辦理:
[color=red]1、離婚登記申請書
2、全部判決書正本
3、判決確定證明書正本
4、照片
5、戶口名簿
6、印章[/color]
來源:聯晟法網[/col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