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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tchie 2013-9-9 22:33

監聽風暴 吳景欽:廢特偵組最好時機

針對檢察總長黃世銘於9月6日發佈新聞稿,公開立法院長王金平、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以及法務部長曾勇夫涉嫌關說等事宜。真理大學法律系系主任吳景欽表示,特偵組以調查A案為名,但真正的目的卻是B案,似乎成為挾怨報復的工具,他認為這是廢除特偵組的最好時機。法治時報黃越宏痛批黃世銘以及特偵組違法亂紀,犯下多項涉及刑責罪行。律師黃帝穎呼籲馬,不要睜眼說瞎話。

多位法界人士今天召開「司法正義:破繭/檢行動」,針對特偵組違法濫權召開記者會。

吳景欽說,特偵組從06年成立開始,本來期待能把層次提升,召集全國最有能力的檢查官來對付總統、副總統、院長、部長級的貪瀆犯罪,結果績效非常差,辦案能力也沒有比較好。他說,特偵組好像成為挾怨報復的工具,他認為這是廢除特偵組的最好時機。黃越宏也批評,特偵組已經淪為政治鬥爭的工具。

吳景欽提醒,關說並不俱有嚴格的法律意義,所以除非在關說的時候有行賄或圖利等事證,否則關說有罪是無法成立的。他提到,目前公布出來的不是具體事證,而是所謂的聽聞證據(hearsay evidence),其實在法庭上連用都不能用。

黃越宏則表示,特偵組在其新聞稿中也承認,3年來長時間的監聽目的是為了調查「柯建銘涉嫌貪污罪」,遂後恣意將監聽目的改為「關說案」。

黃越宏說,這已經構成違反「通訊保障及監聽法」第17條,即監聽內容和監聽目的不符合,應予銷毀的規定。他說,特偵組不但沒有依法銷毀處理之,反而發佈新聞稿公開,這至少已經違反了「通訊保障及監聽法第18條、27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條、16條、41條、44條」,以及「公務員服務法」第4條之公務人員保密規定。針對黃世銘稍早「監聽沒有違法」的說法,黃越宏質疑,為何至今都無法拿出啟動監聽柯建銘的相關資料如檢舉函等。

律師黃帝穎則強調,根據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5條,針對曾勇夫、王金平的另案也必須符合法條,否則就是違法監聽。他說,這是對人民隱私權利、通訊秘密自由的權衡。所以這是違法監聽,他批評,檢查總長和馬英九都是念法律的不會不懂法,不要睜眼說瞎話。

黃帝穎說,柯王間的通聯紀錄並無犯罪企劃和犯罪通聯,而特偵組將這份譯文以新聞稿公開發出,是置人民之個人隱私於不顧;根據「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17條、18條、27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條、16條、41條、44條」以及「公務員服務法」第4條保密規定,已經是非法使用監察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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