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ccoo 2013-9-5 00:17
在前夫住處公告欄張貼家暴令 婦人違反個資法起訴
[color=navy][b]在前夫住處公告欄張貼家暴令 婦人違反個資法起訴[/b]
個人資料保護法實施之后,讓許多公家單位都變得十分謹慎,唯恐一不小心就觸法。苗栗一名陳姓婦人與丈夫離婚后,兩人因為女兒的探視權發生過多次爭執。而前夫也多次以電話、簡訊對前妻進行騷擾,甚至在前妻上班途中,惡意擋車而發生擦撞,前妻因不堪丈夫騷擾而提出妨害自由告訴,並聲請保護令。
陳姓婦人對前夫騷擾心有不滿,今年四月間將刑事判決和民事保護令,張貼在前夫住處附近的公告欄內,甚至拍照再上傳到個人臉書,還貼文「今天做了一件有意義的事,就是宣佈壞人的行為」。由於判決書和民事裁定書,清楚記載雙方姓名、生日、身分證號碼、住址等個人資料,前夫在得知后報警,並控告前妻洩漏個資。儘管前妻陳姓婦人在偵查庭訊時向檢方供稱,張貼檔案目的「只是要讓鄰居知道前夫的惡行惡狀」。不過全案檢方偵查終結,檢察官認定被告行為已涉及侵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罪嫌,將被告提起公訴,這也是個資法實施以來,苗栗地區首宗被起訴案件。
[color=blue][b]法律教室[/b]:
所謂個人資料,係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本案中,陳姓婦人不具備法律上的原因或基於公共之利益將前夫與其所爭訟之判決(上載有前夫受法律保障應為保密之個人資料)公然張貼於前夫住處附近的公告欄。致使前夫受個人資料保護法所保障得不公開的個人資訊遭到不當揭露,陳姓婦人故意不當洩漏前夫資訊造成前夫生活上的隱私遭到侵害,該當個人資料保護法侵害之行為。[/color]
來源:聯晟法網[/col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