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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diament 2013-8-29 00:20

中國古代稱謂大觀

[color=navy]中國是一個禮儀之邦,在稱謂方面很講究,主要有尊稱和謙稱,其他有自稱、他稱、鄙稱、專稱、代稱、慣稱等。

[b]一、尊稱[/b]

尊稱,也叫敬稱,是對談話對方表示尊敬的稱呼,表示尊稱所用的詞叫做敬辭。

按敬辭的詞性分三種情況:

是直接用表敬稱的代詞,一般是單音節詞,常用的有“汝、爾、子、而、公、君”等,這些均可譯作“您”。

是用名詞來代替代詞稱呼對方,這種詞都是雙音節詞,這種稱呼又有三中形式:一般的尊稱用“先生、吾子”等;也可用對方所在的處所或手下的人來代表對方,常用的有“足下、陛下、閣下、執事、左右”等;還有用官職身份尊稱對方的,如“大王、大夫、將軍、公子”等。這些名詞也都可譯為“您”,陛下是專稱君主皇帝,可不譯,官職身份的也可不譯。

是用形容詞來稱呼與對方有關的人物行為,這種詞一般是雙音節詞,前一個為形容詞,後一個為與人物有關的名詞。常見的有:

尊:尊府、尊兄、尊駕、尊夫人;

賢:賢弟、賢妻;

仁:仁兄、仁弟;

貴:貴體(有問候意)、貴姓、貴庚;

高:高朋、高親、高鄰、高見;

大:大禮、大作、大駕。

這些詞一般都不需要翻譯。

這些敬辭隨著社會的發展發生了變化,以上一二兩種情況到現在基本不用了;而第三種普遍仍用,這些稱呼既很尊重對方,又有親切感,語言氣氛也很和諧。
 

[b]二、謙稱[/b]

謙稱,表示謙虛的自稱。用來表示謙稱的詞叫做謙辭。可以分兩種情況來認識和掌握。

一種是用某些名詞來代替代詞“我”。又可分以下四類:

一類是用自己的姓或名表示謙下。“蘇子與客泛舟赤壁之下。”(《赤壁賦》)用姓;“季父愈聞汝喪之七日。”(《祭十二郎文》)用名。

二類是用“臣、僕、某、小人”自稱,表示歉下。“僕以口語遇遭此禍。”(《報任安書》)“某自幼熟讀兵書。”(《失街亭》)

三類是婦女往往用“妾、婢、奴、奴婢”等表示歉下。“同是被逼迫,君爾妾亦然。”(《孔雀東南飛》)

四類是君主常用“寡人(寡得之人)、不轂(不善之人)、孤(孤獨之人)”表示謙下。寡人之于國也,盡心焉耳矣。”(《孟子·梁惠王上》)

這些謙稱都可譯成”我”。

另一種是用某些詞語稱呼與自己有關的人物。這種詞都是雙音節合成詞且前一個詞修飾後一個詞,從修飾詞的詞性來看,又可分為三種情況。

一是用形容詞來修飾,以示謙下,常見的有:

愚:愚兄、愚弟(此二詞都表示“我”)、愚見、愚意(這兩個“愚”均可譯為“我的”)。

敝:敝國、敝邑(“敝”相當於“我的”)。

賤:賤體、賤軀、賤息(在國君皇帝面前稱自己的兒子)、賤內(稱自己的妻子)。(“賤”相當於“我的”)

小:小女、小兒、小號。

微:微臣

卑:卑職。

二是用動詞來修飾,以行為來表示謙下,常見的有:

竊:竊思、竊念、竊聞。(“竊”可譯為私下私自)

伏:伏惟(趴在地上想。在下對上或晚輩對長輩陳述想法時用)、伏聞。(“伏聞聖朝以孝治天下。”《陳情表》)

三是用名詞來修飾,以示謙下。在別人面前謙稱自己的兄長用“家”,“家父、家君、家尊、家嚴”都可用於稱自己的父親;“家母、家慈”稱自己的母親;“家兄”是稱自己的哥哥。在別人面前稱呼比自己年紀小或輩分低的親屬用“舍”,“舍弟”就是自己的弟弟,“舍侄”就是自己的侄輩。“家”、“舍”都可譯成“我的”。

這些謙稱隨著社會的發展有了較大的變化。第一種情況基本不用了,第二種情況還有部分仍在用。
 

[b]三、其他稱謂[/b]

自稱是在別人面前對自己的稱呼。帝王自稱“寡人”,老人自稱“老朽”,年幼者在年長者面前自稱“小弟”,和尚自稱“貧道、貧僧”,一般人自稱“鄙人”。謙稱都屬於自稱。

他稱是稱呼別人。如稱陪伴新娘的女子為“伴娘”,稱貴族婦女為“仕女”,“夫人”在古代稱諸侯的妻子,後來用來尊稱一般人的妻子,稱年老男子為“老丈”,稱年輕男子為“郎君”。尊稱都屬於他稱。

鄙稱是用輕蔑的口吻稱呼別人,如“豎子、小子、女流。”

專稱是某些約定俗成的稱謂。如稱砍柴的為“樵夫”,稱船夫為“舟子”,稱國家的傑出人物為“國士”。

代稱是借用別的稱謂代替本來的稱謂。如用“巾幗”代稱女子,用“梨園”代稱戲班,用“俳優”代稱滑稽演員。代稱屬於修辭上的借代手法。

慣稱是用約定俗成的習慣稱謂稱呼某人。如“老莊”是指老子(李耳)和莊子(莊周)及其學說,“郊寒島瘦”是指孟郊和賈島。
 

[b]四、不同年齡人的稱謂[/b]

人初生叫嬰兒,不滿周歲稱繈褓。二至三歲稱孩提。女孩七歲稱髫年。男孩七歲稱韶年。十歲以下稱黃口。十三歲至十五歲稱舞勺之年。十五歲至二十歲稱舞象之年。女孩十二歲稱金釵之年。女孩十三歲稱豆蔻年華。女孩十五歲稱及笄之年;十六歲稱碧玉年華;二十歲稱桃李年華;二十四歲稱花信年華;女子出嫁稱摽梅之年。男子二十歲稱弱冠。三十歲稱而立之年。四十歲稱不惑之年。五十歲稱知命之年。六十歲稱花甲或耳順之年。七十歲稱古稀之年。八十歲稱杖朝之年。八十至九十歲稱耄耋之年。一百歲稱期頤。

另外,還有稱童年為總角或垂髫,稱青少年為束發,女子待嫁稱待年或待字,稱老年為皓首或白首,稱長壽老人為黃發等等。
 

[b]五、社交用語和交友稱謂[/b]

初次見面說“久仰”;等候客人用“恭候”;對方來信叫“惠書”;請人幫忙說“勞駕”;托人辦事用“拜託”;請人指點用“賜教”;贊人見解用“高見”;求人原諒說“包涵”;老人年齡問“高夀”;客人來到用“光臨”;與人分別用“告辭”;看望別人用“拜訪”;請人勿送用“留步”;麻煩別人說“打擾”;求給方便說“借光”;請人指教說“請教”;歡迎購買叫“光顧”;好久不見說“久違”;中途先走用“失賠”;贈送作品用“斧正”。
 

[b]六、親友間禮貌稱呼[/b]

父母同稱高堂、椿萱、雙親、膝下。

父母單稱家父、家嚴;家母、家慈。

父去世稱:先父、先嚴、先考。

母去世稱:先母、先慈、先妣。

兄弟姐妹稱家兄、家弟、舍姐、舍妹。

兄弟代稱昆仲、手足。

夫妻稱伉儷、配偶、伴侶。

同輩去世稱:亡兄、亡弟、亡妹、亡妻。

別人父母稱:令尊、令堂。

別人兄妹稱:令兄、令妹。

別人兒女稱:令郎、令媛。

妻父稱:丈人、岳父、泰山。

別人家庭稱:府上、尊府。

自己家庭稱:寒舍、捨下、草堂。

男女統稱:男稱鬚眉、女稱巾幗。

夫妻五方去世稱:喪偶。

老師稱:恩師、夫子。

學生稱:門生、受業。

學校稱:寒窗、雞窗。

同學稱:同窗。

 

[b]七、古代年齡稱謂小集[/b]

繈褓:不滿周歲。

孩提:兩至三歲。

始齔、髫年:女孩七歲。

始齔、齠年:男孩八歲。說明:根據生理狀況,男孩八歲、女孩七歲換牙,脫去乳齒,長出恒牙,這時叫“齔”,“齠年”或“髫年”。

總角:幼年泛稱。

垂髻之年:指兒童。(古代小孩頭髮下垂,引申以指未成年的人。)

黃口:十歲以下。

幼學:十歲。(《禮記.曲禮上》:“人生十年曰幼,學。”因為古代文字無標點,人們就截取“幼學”二字作為十歲代稱)

金釵之年:女孩十二歲。

豆蔻年華:女子十三歲。

志學:十五歲。(《論語》:子曰:“吾十有五而志於學……”)

及笄:女子十五歲。(《禮記.內則》:“女子十有五年而笄。”)

碧玉年華、破瓜之年:女子十六歲。(舊時文人拆“瓜”字為二八紀年,謂十六歲,多用於女子。)

弱冠:二十歲。(《禮記.曲禮上》:“二十曰弱冠。”)

桃李年華:女子二十歲。

花信年華:女子二十四歲。

而立:三十歲。

不惑:四十歲。

天命:五十歲。(《論語》:子曰:“吾十有五而志於學,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順,七十而從心所欲,不逾矩。”)

知非之年:五十歲。(《淮南子.原道訓》:“伯玉年五十,而有四十九年非。”說春秋衛國有個伯玉,不斷反省自己,到五十歲時知道了以前四十九年中的錯誤,後世因而用“知非”代稱五十歲。)

耳順、花甲之年:六十歲。(我國自古以來用天干地支互相錯綜相合紀年,可組成六十對干支,因而稱作“六十干支”或“六十花甲子”,所以六十歲又稱作“花甲之年”。)

古稀:七十歲。(杜甫《曲江二首》:“酒債尋常行處有,人生七十古來稀。”)

耄耋:八十、九十歲。(《禮記.曲禮》:“八十九十曰耄。”人們根據這解釋,把耄耋兩字連用代稱八、九十歲。)

期頤:百歲之人。(《禮記.曲禮》:“百年曰期頤。”意思是人生以百年為期,所以稱百歲為“期頤之年。”元人陳浩解釋說:“人壽以百年為期,故曰期;飲食起居動人無不待於養,故曰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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