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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nvin 2013-8-17 15:29

王建煊:監委應權衡利弊先辦大案

監察院長王建煊表示,監察院平均1個月要受理多達2千件陳情案,但監委的人力有限,只能辦3%的案件。因此他主張,監委應要權衡利弊,先辦大案,如針對政府的政風、訴願單位立案調查、糾彈,如此才能真正紓解民怨。

曾因「不要專辦小屁屁的案子」一句話,引發外界抨擊,誤會王建煊要監委去辦特別交代的大案,不要管人民陳情的小案子。王建煊特別說明,他的意思是希望人力有效運用,監察院只有27尊「大炮」(指監委)和70尊小炮(指調查官),人力非常有限,本來就應該先去辦一些對國家影響最為重大的事情。

他以古喻今,強調監委們應該有如古代的御史大夫,應該把力氣花去打「皇親國戚」這類的特權,而不是像現在查案,變成是在服務選民,監委們對此還沾沾自喜,例如某人眷屬在學校想升官引發爭議等恩怨,「這種小小的案子當然不應該辦!」

至於什麼是「大案」?王建煊以先前海關爆發集體貪瀆為例,海關貪汙已有10年之久,監院該查的,不是跟著檢調屁股後面,而是財政部、海關的政風室人員在幹什麼?

為何10年來都沒有發揮應有的「警衛」功能?政風人員怠忽職守才造成海關貪汙嚴重,這樣的案子才是為台灣「立大功」的大案。

王建煊解釋,有很多人民向監院陳情案件,如土地、稅務等案,都是尋求行政救濟可以解決的事,卻因行政機關「官官相護」沒處理。

他建議,監委應找一個部會開刀,檢視該部會一年接受多少件訴願案,最後為人民平反多少件,才能發揮殺雞儆猴之效,疏通民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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